3.1.3区划方法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并适当考虑重要自然地理界线和行政边界。 同时,采用主导因素法,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支持下,以数字化地形图生成的高程模型(DEM)为底图,叠加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分布图、水资源图、交通旅游图、行政区划图等基本图件,结合土地的生态适宜性、行政界线和大的景观类型斑块界线与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计算机提取各区划单元界线,并辅以相关专家的经验参考以及生态系统基本单元外部界线,进行区划界线调整,最终确定各功能区的界线。并在GIS技术支持下建立各功能区的多边形单元,统计各区划单元中所有生态功能特征,从而确定每一区划单元的适宜类型和生态功能。
技术规范: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暂行规定》(2002年9月1日实施)。
生态镇建设目标 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生态环境保护需求 生态功能区划目标 社会经济发展压力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生态环境信息库 生态功能评价 评价因子 评价内容 社会经济因子生态敏感因子生态服务因子生态敏感性评价生态适宜性评价生态服务功能评价区划体系与范围 报告与图件 3.1.4与生态功能区划相关的重要自然和人文环境类型
通过对谢岗镇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调查,认为谢岗镇生态功能小区划分中涉及的重要自然和人文环境类型主要包括: 3.1.4.1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
1、重要水文与水资源调蓄环境:饮用水源集水区;饮用水源水体。 2、重要背景景观:重要江河干流景观;重要城镇外围视域景观。
图3.1-1 生态功能区划技术路线图
生态功能分区 方案评估与修正 区划结果 分区概述与战略 分区控制规划
3.1.4.2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类型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地; 2、风景名胜区; 3、生态公益林区;
4、受污染较少的成片农业区。 3.1.4.3生态保护和建设
1、重要交通干线; 2、水库闸坝。
3.2区划方案
根据上述区划原则与依据,结合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及谢岗镇的地形地貌类型、生态环境特点、土壤、植被、气候等生态环境要素、各生态系统类型的功能特点、景观组合类型、土地利用现状等,并适当考虑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将谢岗镇划分为“一带,两翼,三区,六廊,多节点,网络化”。
一带:指中部沿广梅汕铁路贯彻东西防护绿带,控制宽度为50-80米。 两翼:指规划建成区外的南北两大生态绿翼。其中,北部生态绿翼主要由农田保护区、水系组成,是东莞市东北部片区重点绿地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南部生态绿翼介于建成区和潮莞高速公路之间,主要由园地和林地构成。
三区:指三个特色绿化区,即北部以农业生态园为核心的生态农业绿化区、南部银瓶嘴森林公园绿化区和崖山风景绿化区。区内除可建设与农林业及风景旅游区相关的设施外,控制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发展污染工业。其中银瓶嘴森林公园谢岗片区是东莞市山地林场生态主轴东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廊:指六条南北向联系两大生态绿翼的生态绿廊,包括中心区两条绿廊及西部片区曹乐生态绿廊、赵林生态绿朗,东部片区银湖生态绿廊和黎村生态绿廊。这六条生态绿廊重点在谢岗原有的自然山体、水体基础上,结合水系梳理、滨水绿带构建和城市公园建设而成。意在将北部田园风光和南部山林风光引入城镇建设区,以优化谢岗的整体城镇空间形态。
多节点:城市内部按服务半径均匀分布的各类公共绿地节点。
网络化:通过强化道路绿化,使城市各类绿地相互贯通交融,形成覆盖于整个镇域的、完善的绿色网络体系。
谢岗镇南北两翼的生态资源保存得较为完好,但中间城镇建设带中未能很好体现谢岗的生态特色,规划:
首先,以现状山体和农田为基础,整理出完整的生态基质,保障区域生态绿地的完整性,并形成城市与生态相互呼应的关系;
其次,因地制宜,在生态基底上,规划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等城市公共绿地节点或斑块,并通过道路绿化带、滨河绿化带、防护隔离带等来构建生态廊道,与南部山体景观、北部田园景观相连,让绿意渗透于城镇之中。
第三,完善生产防护绿地系统的建设,满足卫生、隔离、安全的基本要求。 最终,形成由区域绿地与水系、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和生产防护绿地等构成的复合型生态-绿地系统。
3.3空间管制规划
3.3.1三区划定
1、禁止建设区
划定禁止建设区约38平方公里,占镇域总面积的41.74%。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市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自然公园、一级水源保护区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等生态系统极敏感和高度敏感区域。禁止建设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2、限制建设区
划定限制建设区约12.86平方公里,占镇域总面积的14.13%。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重要生态斑块、重要生态廊道、重要生态节点及其它生态高敏感的区域等。限制建设区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控制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3、适宜建设区
划定其余地区为适宜建设区,总面积约41.7平方公里,占镇域总面积的45.8%。各类城镇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在适宜建设区范围之内,根据资源环境条件与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3.3.2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划定谢岗镇城镇开发边界,边界内用地为41.64平方公里,约占镇域总面积的45.74%。城镇的集中开发建设区域须控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 3.3.3四线划定
1、紫线划定
将崖山摩崖石刻(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紫线范围,规模为2.2公顷,具体保护办法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
2、绿线划定
将谢岗中心广场公园、曹乐太湖广场公园、曹乐村公园、稔子园村公园、赵林村公园、谢岗村公园、五星村公园、谢山村公园、大厚村公园、大龙村公园、黎村草湖公园、黎村村委公园、窑山村委公园、南面村村委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纳入绿线作“定界”管控,规模为149.7公顷。具体管控办法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其他绿地作“定量、定区”管控,在保证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具体边界可由下层次控规调整优化和深化落实。
3、蓝线划定
将镇内的石鼓水库、吓角上库,以及石鼓河、谢岗涌等河流水域划入蓝线进行管控,控制规模为350.2公顷。具体管控办法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蓝线范围内原则上可进行水利工程、市政管线、港口码头、道路桥梁、综合防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公用设施建设。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对河流水系的形态进行调整的,需要进行专门的论证,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对占用水域岸线进行补偿。
4、黄线划定
将华能电厂、220KV变电站、220KV以上高压走廊、现状110KV变电站、石鼓水厂、第一水厂、第三水厂、谢岗镇污水处理厂、高中压调压站、省管网分输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莞惠城际轨道设备检测维修中心、莞惠城际轨道樟木头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等划入黄线进行管控,规模为250.3公顷。其它黄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落实。城市黄线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管控。城市黄线控制范围不仅保障设施自身运行安全,同时应考虑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