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外投资合
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豫财企[2013]18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3.10.22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
(豫财企〔2013〕18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规范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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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的来源: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专项资金;我省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及其他支持对外经济合作的专项资金。 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为政府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条 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合作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化能力,促进外经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外企业互利共赢; (二)符合WTO基本规则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
(三)遵循重点突出、合理引导、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 2 / 3
(四)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第四条 合作资金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共同管理。
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河南省商务厅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及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河南省商务厅会同河南省财政厅提出年度支持重点,建立对外投资合作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和企业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企业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支持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合作资金主要用于支持:
(一)境外投资,指我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重点支持国际能源开发和加工合作;技术研发投资合作;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制造业投资合作;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投资合作;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创建合作等。
(二)对外承包工程 ,是指我省企业或者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重点支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等领域开展的附加值高、影响力大,具有品牌和技术标准优势的工程项目。
(三)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