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费县校区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名称
临沂大学费县校区学生委员会,简称临沂大学费县校区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临沂大学费县校区学生会是临沂大学费县校区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费县校区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临沂大学费县校区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各系学生会、各班委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八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九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临沂大学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