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问题的探讨(一)
摘要]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产权转让模式、“产权不变,按民办机制运行”模式和新建合作型学校模式。从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看,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如何履行政府职能,如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权益,如何促进学校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均衡发展,如何管理国有教育资产,如何防范腐败滋生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应明确办学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切实保障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权益,规范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教育资产管理,以推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均衡发展;基础教育近年来,各地实行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学校数量不断上升,改革类型与模式趋于多样,很多地方和学校的改革探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需求旺盛与教育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但是,在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改革中的矛盾与问题仍然相当突出。部分地区、部分学校的改革明显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背离,改革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屡见不鲜,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无序和混乱。因此,抓紧制定规范改革的系统政策措施,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办学体制改革行为,对于确保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模式分析
尽管对于各种改革模式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但实践层面的改革模式
仍然不断翻新,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此,究竟如何评判并加以正确引导,是当前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必须直面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产权转让模式
产权转让模式主要包括产权整体转让(拍卖或出售)、产权部分转让(股份制改造)和产权无偿转让(品牌和师资的无偿使用)三种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办学体制改革学校中,产权转让的总体比例虽然不大,但个别省份比例明显偏高,而且呈扩大蔓延之势。 1.产权整体转让
产权整体转让指由地方政府决策,下属行政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出面,将学校产权全部转让给出资者。如某市政府在当地城北中学征地重建过程中,因为“资金短缺”,将该市开发区内唯一的一所公办初级中学整体转让给当地一所民办学校。这种做法明显与现行法规政策相违背。 2.产权部分转让
产权部分转让指由地方政府决策,教育主管部门出面,与出资方以股份制方式合作办学。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一些优质公办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学校品牌、师资和校舍、设备等教育资源,出资方提供资金,双方按一定比例拥有学校股份。由于出资方往往是控股方,其中大部分是民营或股份制企业,使得学校的公有属性发生变化。如某市的区教育局与一家民营公司合作,对该区一所具有50年历史的区级重点中学实施股份制改造。区教育局以土地的使用权和学校的无形资产
作为投入,占学校20%的股份;民营公司投入资金,占学校80%的股份。对于这样一所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在当地都是名列前茅的学校,对其无形资产部分究竟如何估价?又如何能够保证无形资产不流失? 3.产权无偿转让
产权无偿转让指由地方政府决策,以吸引社会资金的名义,将学校品牌、师资等无偿提供给出资者使用。如某县政府将该县三所公办学校品牌无偿赠送给民营教育集团,将国家多年培养的三所公办学校中80%的教师供民营教育集团使用,并提供了一系列其他民办学校无法享有的优惠政策。这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政府促进教育发展的一项改革举措,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但实际上,原来的三所优质公办学校的存量不复存在,政府本该直接承担的发展公共事业的职能有所削弱。
(二)“产权不变,按民办机制运行”模式
“产权不变,按民办机制运行”模式实际是一种存量改造型的办学体制改革试验,也就是对原有公办学校中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初高中分离学校和企办学校实施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 1.原校转换
一些在师资、教学设施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享有优质资源的学校利用学校的固有优势,直接转换成为办学体制改革学校。这批学校实施改革后,由于同时占据公办与民办两头的优势,且生源可以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收取的费用可以用于日常教学和改善办学条件,其竞争力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