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1〕40号]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印发
《河北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河北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河北工程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已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河北工程大学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科学、有效地教育、管理、考核和评价学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创新等方面素质的综合评定,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备案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个人评价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并突出不同学科学生的特点、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 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毕业鉴定、研究生推免、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检测的过程。测评前,各学院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素质测评工作;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测评后,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学院要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八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创新素质测评分和其他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0%、60%、10%、10%和10%。
第九条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合格比例为30%-40%,不合格比例为10%以下。
第十条 各项测评中,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项目加、减分标准,以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记分方法 ㈠德育素质记分方法
1.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10% 2.民主评议成绩与加分各占50%。 3.民主评议内容包括: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⑶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⑷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
⑸学风优良,坚持立德立志、善学善行的校训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⑹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⑺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⑻文明礼貌,举止得体; ⑼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集体活动。 4.加分内容包括: ⑴无违法违纪行为;
⑵无考试作弊、就业协议违约行为、不良贷款记录、恶意拖欠学杂费等不良诚信记录; ⑶无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张贴、散发、涂写非法广告、传单,无利用网络(QQ、贴吧、飞信等)、手机短信等散布不良信息等不良行为;
⑷无组织、煽动、参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等行为; ⑸无校园非法经营行为,无破坏公共财物行为,无侵害他人正当权益行为; ⑹有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突出事迹。 ㈡智育素质记分方法:
1.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全学年课程(体育课除外)平均学分绩×60% 2.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3.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数分别按95、85、75、65、45分计。 ㈢身心素质记分方法:
1.身心素质测评成绩=(体育成绩+加分)×10% 2.体育成绩与加分各占50%。
3.测评年度内开设体育课的,体育成绩=体育课程平均成绩×50%,其他学生按50分记。
4.加分内容包括:
⑴参加院、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表现优异并获得名次者;
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优秀者;
⑶积极参加早操、长跑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者;
⑷树立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 ⑸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⑹保持心理健康,无心理异常、障碍、疾病; ㈣创新素质记分方法:
1.创新素质测评成绩=创新活动积分×10% 2.创新活动积分包括:
⑴院、校两级学生科研立项、结题;
⑵参加国家、省、校“挑战杯”竞赛获奖; ⑶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⑷参加各类学科知识竞赛获奖; ⑸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⑹获得国家专利;
⑺发表学术论文、新闻稿件及文学作品等; ⑻积极参加创业实践。 ㈤其他素质记分方法
1.其他素质测评成绩=其他素质拓展活动积分×10% 2.其他素质拓展活动积分加分内容包括: ⑴担任学生干部;
⑵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
⑶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⑷积极参加党团活动、社团活动、文艺活动、文明宿舍建设等活动获奖; ⑸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第三章 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十二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担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小组成员,各学院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推选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测评领导小组听取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的意见,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测评结果经辅导员(班主任)汇总,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有权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应作出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测评领导小组将测评结果和测评工作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工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政〔2007〕8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