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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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一)油水井为0.05-0.1g/cm3;气井为0.07-0.15 g/cm3 (二)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 MPa

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等。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出的压井液、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求进行选配和储备,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新井(老井补层)、高温高压井、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大修井、压裂酸化措施井的施工作业必须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其它情况是否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应在各油田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十三条 设计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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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井控装备

第十四条 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射孔防喷器(闸门)及防喷管、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树、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台、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匹配的闸门等。

第十五条 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防喷器的选择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和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者。

(二)防喷器组合的选定应根据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

(三)特殊情况下不装防喷器的井,必须在作业现场配备简易防喷装置和内防喷工具及配件,做到能随时抢装到位,及时控制井口。

第十七条 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阀门等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要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其整体配置按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并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

第十八条 井控装备在井控车间的试压与检验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井控装备、井控工具要实行专业化管理,由井控车间(站)负责井控装备和工具的站内检查(验)、修理、试压,并负责现场技术服务。所有井控装备都要建档并出具检验合格证。

(二)在井控车间(站)内,应对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射孔闸门等按标准进行试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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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控车间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 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和检验按各油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方向,接出井口30m以远,高压气井放喷管线接出井口50m以远,通径不小于50mm,放喷闸门距井口3m以远,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闸门之间,放喷管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弯时,转弯处要用锻造钢制弯头,每隔10m-15m(填充式基墩或标准地锚)固定。出口及转弯处前后均固定。压井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

第二十一条 井控装备在使用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等在使用过程中,井下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井控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二)油管传输射孔、排液、求产等工况,必须安装采油树,严禁将防喷器当作采油树使用。

(三)在不连续作业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

(四)严禁在未打开闸板防喷器的情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 (五)液压防喷器的控制手柄都应标识,不准随意扳动。 第二十二条 采油树的保养与使用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施工时拆卸的采油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完好备用。当油管挂坐入大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双闸门采油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闸门,有两个总闸门时先用上闸门,下闸门保持全开状态。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不得用闸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

第二十三条 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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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作业过程的井控要求

第二十四条 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主要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井控装备和工具,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快速安全控制井口,防止发生井喷、井喷失控、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井下作业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对在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向全队职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各岗位分工,并按设计要求准备相应的井控装备及工具。

(二)对施工现场已安装的井控装备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试压合格,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三)施工现场使用的放喷管线、节流及压井管汇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并安装固定试压合格。

(四)施工现场应备足满足设计要求的压井液或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

(五)钻台上(或井口边)应备有能连接井内管柱的旋塞或简易防喷装置作为备用内、外防喷工具。

(六)建立开工前井控验收制度,对于高危地区(居民区、市区、工厂、学校、人口稠密区、加油站、江河湖泊等)、气井、高温高压井、含有毒有害气体井、射孔(补孔)井及压裂酸化井等开工前必须经双方有关部门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 现场井控工作要以班组为主,按不同工况进行防喷演习。

第二十七条 及时发现溢流是井控技术的关键环节,在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井口,以便及时发现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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