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电〔2013〕号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学分制学籍管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学校的具体实际,特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师生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
本细则至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学籍管理 细则 印发 通知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
第三章 选课与修课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和参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报告)。
(一)学生缴纳学分学费(在学年预缴学分学费中扣除,若预缴学分学费不足则需补齐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并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后,方可修读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