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邮方式上报同时上报经内部审核签批程序纸质报告一份。)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按月、季度、年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
5. 合并利润分配表。
并于每月 20日前,每季第一个月 25日前,每年 2月 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供上月、上 季、上年度内部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 报送文本要求:必须手续齐备:指财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 上应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所属年度、月份、实际报送日期等。会计报表应由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员签章。 财务报告分为机密、绝密,财务部报出时必须加盖机密或绝密章,严防泄密。
第十六条 下属子公司常规对内财务报告流程 1、 子公司指定财务人员提交报告(制表); 2、 财务经理审核; 3、财务总经理核准; 4、 报公司法定代表审批;
5、 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报送集团财务中心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七条 集团常规对内财务报告流程 1、 集团指定财务人员提交报告(制表) ; 2、 集团财务经理审核; 3、集团财务总经理核准 ; 4、 报集团法定代表审批;
5、 集团财务中心负责报送集团董事会常务委员会、监事会。
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和披露
第十八条 各公司每年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外聘审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 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经内部审核签批程序后按期向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等机构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 各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第二十条 各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和披露的财务信息必须提前向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五章 财务报告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有权对各下属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各公司报表编制人员应积极配合。 对审查出的一般问
题,各公司应按集团的意见予以整改。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汇 报,同时报备集团董事会常务委员会、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集团审计部门有权对集团财务中心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对查出的一般问题,应按内审部门的 意见予以整改。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及时向集团董事会、监事会汇报。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及时向股东予以披露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草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修订亦同,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附件:《 民盈集团财务会计报表目录》
东莞市民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2016 年 月 日
民盈集团财务会计报表目录》
截止 2013 年 月 日
一、会计报表(外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 财务状况变动表; 5. 利润分配表。 6、纳税申报表
5、各项税费汇算清缴报表 二、会计报表(内部) (一)基础报表 1、各科目明细表 2、销售收入明细表 3、销售成本明细表 4、销售税费明细表 5、销售费用明细表 6、管理费用明细表 7、财务费用明细表 8、预征税费统计明细表 9、应交税费统计明细表
10、对外投资统计明细表 11、长、短期融资统计明细表 12、利润分配明细表 13、集团内部往来明细表 14、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明细表 (二)成本报表 房地产
1、项目建筑、销售面积、占地面积明细表 2、土地成本明细表(土地获得价款) 3、前期工程费用明细表(开发前期准备费) 4、建安工程费用明细表(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 5、基础设施费用明细表(社区管网、园林环境工程费) 6、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明细表(配套设施费) 7、开发间接费用明细表 8、开发成本分配明细表 9、在开发产品成本明细表
10、已完工开发产品单位成本明细表 (三)资金类
1、现金、银行存款日报表 2、月度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报表 3、季度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报表 4、年度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报表 5、年度资金来源及运用明细表 (四)合约类
1、已执行完成合同明细表 2、正在执行合同明细表 3、未执行合同明细表 (五)税务类 1、税务规划明细表 2、年度税务计划明细表 4、年度税务决算明细表 (六)预算计划类 1、销售收入预算报表 2、销售成本预算报表 3、三项费用预算报表 4、各项税费预算报表
5、资本 投资 预算报表 6、筹资预算表 7、现金流量预算表、 8、预计资产负债表 9、预计利润表 10、经营成果预计报表 (七)人事类
1、在职财务人员信息统计表 2、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东莞市民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并参考财政部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成员企业,应当依照本制度管理财务会计档案。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 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保管、保存、立卷、归档、、借用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 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 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各种会计软盘、软件, 各类存有会计信息的磁盘、光盘,以及由计算机产生的汇总表、账表、报表等以及各种经济合同、与生产经营管理和 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等各种会计资料;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 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法文件等。
(含软体及IP地址)、IC卡、储存盘、纳
第三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保存
第四条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各种财务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整理立卷,装订成 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
第五条 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保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共同 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具体类别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 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 算起。
本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财务会计档案保管
5年、1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
期限表 : 序号 1 2 3 4 5 6 类别 会计凭证类 会计凭证类 会计凭证类 会计账簿类 会计账簿类 会计账簿类 档案名称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汇兑凭证 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保管期限 15年 15年 15年 15年 15年 1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 理后保管5年 15年 5年 永久 备注 包括日记总账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 账 7 8 9 10 11 12 会计账簿类 会计账簿类 财务报告类 财务报告类 预算类 合同 固定资产卡片 辅助账簿 月、季度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各类预算报表 各类经济合同 批复、检查处理决定、清 缴报告 包括文字分析 包括文字分析 5年 永久 13 14 15 16 17 18 19 税务类 税务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永久 申报表、内部管理报表等 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税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税务档案销毁清册 银行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5年 15年 永久 永久 5年 5年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存要求
1、 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得防火器材; 2、 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和堵塞鼠洞; 3、 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4、 会计档案室内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5、 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
第八条账册管理
财务会计档案日常管理和整理立卷归档
1、 当日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并打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2、 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科目文件,并装订成册;
3、 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月度会计报表,并连同报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归档;
4、 月末结账后,须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归档的会计资料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