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类 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因货物包装不良引起的爆炸沉船

[案情介绍] 案例一 我国远洋轮“龙溪口”载货航行至印度洋时,第二舱突然爆炸起火,之后危及其他舱口。由于来势凶猛已经无法施救,船长不得已下令弃船,该轮于第二天沉没。

事后展开调查,根据货运报表及积载图分析,最大的可能是第二舱二层柜上装载的四十余桶铝银粉自燃所致。

案例二 1988年7月1日11时26分,415次旅客列车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9人受伤,一列车厢完全损毁,两列车厢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以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事故调查,事故原因是旅客贺某私自携带易爆物品铝粉造成的。贺某是广东省某市的一家饲料公司的采购员,6月份在外出办公时,从某地化工商店购买了铝粉300克、铜粉50克,准备带回家自用。7月1日,贺某从河北省高邑火车站乘上由北京开往平顶山的415次客车。铝粉和铜粉与尼龙化纤面料的衣服混装在同一提包内。旅途中尼龙化纤织品磨擦产生静电火花,导致铝粉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铝银粉,又名银粉、铝粉,呈银白色,生产铝制品的工厂都少不了它,铝银粉又广泛应用于颜料、油漆、油墨、烟花、冶金、化工等产品之中。也可以作为加气剂,用作多孔混凝土制品的原料。一般来说成型的铝块,只有在明火点燃时才会燃烧。但铝粉就不同了,只要有一颗小小的火星溅落,都可以引起燃烧。当空气中悬浮着铝银粉时,危险性就更大,在每立方米的体积中如果有40克铝银粉悬浮,就生成爆炸的条件。铝银粉还能与水发生反应,如果是大量的水与铝银粉接触,这种反应倒不会发生;怕就怕铝银粉处于

潮湿的环境中,缓慢地吸收水份,就会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氢气,并产生热量,其危险性就极大。

正因为铝银粉有这些特性,所以在投入运输前要经过涂层处理,在铝银粉颗粒外涂油脂或石蜡。经过涂层处理的铝银粉,属于危险物品第四类的易燃固体,联合国编号为1309,在《国际海运危规》中,有关特性和注意事项内,特别注明:“??如果用油或腊进行处理,则在常温下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即是指不会发生与水反应放出氢气的危险性。但即便如此,涂层处理过的铝银粉,还是容易与酸类和苛性碱发生反应,与氧化剂也容易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因而必须与这些物质严加隔离。

“龙溪口”轮载的铝银粉,是经过涂层处理后,用金属桶包装。根据事后调查证实,这个包装的密封程度没有达到国际上认定的标准。由于容器密封不良,潮气侵入桶内,舱内的温度又比较高,致使桶内铝银粉所涂的油脂熔化。裸露的铝银粉吸入空气中的水份之后,产生化学反应,这时候的铝银粉就成了未经涂层处理的物品,属第四类中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品”。联合国编号为1396,在《国际海运危规》的“积载与隔离”栏内特别注明:“仅能在干燥气候下装载,舱内应具有机械通风。避开生活居住处所”。铝银粉在当时这种情况下不断地与空气中的水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氢气,并积聚热量;热能又不断地加快这种化学反应的发生,致使越来越多的氢气聚集在船舱内。在船舱这种特定的条件下,猛烈爆炸更会引起一系列的更强烈的反应,足够使一条万吨巨轮覆灭。

[案例评议] “龙溪口”轮沉没事故,起因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广泛接触的金属铝的粉末,令人扼腕。然而事实就是如此,无法回避,也无法掩盖。这一

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货物包装必须严格地符合国家或国际上认定的标准,不能有丝毫的差距。

包装不良是交通运输过程中货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产品的生产厂来说,货物的运输包装属于追加成本。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者就想千方百计地降低追加成本,而往往就在货物外包装上做文章。结果由于货物运输包装不良,轻则货物受损坏,造成浪费,重则引发货运事故。这样的教训实在是不少。

把好货物包装的检查这一关,我们港口的作业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责无旁贷。

2、赛璐珞受潮爆炸案

[案情介绍] 1985年5月,南京有一乐器厂停产,在乐器制作中所需的一些材料,如赛璐珞、酒精、松节油等,过去有专门库房储存,现在厂房要另作他用,剩余的50公斤赛璐珞、15公斤酒精以及少量松节油等无处存放。于是乐器厂的管理人员求助于同一行业的一单位大楼的地下室招待所。这家招待所有一间堆放杂物的仓库。这间仓库内没有电灯,钢制的门一关,外面的火源、热源也隔绝了,由于在地下,所以气温也不高。他们认为,这些易燃物品堆放在里面是最安全的。

1985年9月7日傍晚,该地下室招待所的仓库发生猛烈爆炸,引起一场大火。扑救火灾用了四个多小时,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使22人中毒。

[事故原因分析] 恰恰是地下室这样的环境,造成了这场大祸。地下室不通风,因此是常年处于潮湿之中。赛璐珞正式名称是硝化纤维塑料,主要成分是硝化棉、樟脑和酒精。该物品最忌的就是受潮;由于仓库与外界隔绝,空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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