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版)

(3)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2分)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企业信用报告》评分(2分)

企业信用等级信息以“信用浙江”网上信息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信用等级AAA 得2分 信用等级AA 得1.5分 信用等级A 得1.2分 信用等级BBB 得1.0分 信用等级BB 得0.7分

(根据本次招标设置的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的企业信用报告等级,由招标人按照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文件规定补充完整) 2.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被浙江省发改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2分;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有投诉被浙江省发改委作出

51

不予受理处理决定的、或者因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根据而被浙江省发改委作出予以驳回处理决定的,每次扣1分。

投标人诚信信息以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投诉结果公示”栏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公告内容为准,时间以浙江省发改委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1、由技术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技术评分(10—25分):

(1)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1—2分

(2)总分包之间的关系是否明确,各项管理手段是否科学,是否考虑为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的承包人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0—1分(非总承包招标的不适用,分值分配至其他打分项中) (3)施工现场总平布置的合理性:1—2分(非总承包招标的不适用,分值分配至其他打分项中)

(4)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1—3分

(5)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1—3分 (6)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1—2分

(7)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1—2分

52

(8)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1—2分

(9)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1—3分

(10)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流动、到位:1—2分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置相应的评审内容和标准(1—3分),如无需设置,可将分值分配至前面10项内容中。 以上评分保留小数1位。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1、由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商务评标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30 -73分) □ 二次平均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53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73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30分的,计为30分。 □ 平均价下浮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值:

a.由投标人代表(第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前,从 %、 %、%、%、%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0.5、1、1.5、2、2.5、…、9、9.5、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个由 54

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b.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73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30分的,计为30分。

(五)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评分的总和。

(六)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55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