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版)

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

6.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

7.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完成评标报告。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最低投标报价有多份投标文件时,最低投标报价的所有投标文件均进入符合性评审(以下程序中出现类似情况时照此进行)。

符合性审查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一)符合性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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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评审下1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三)技术标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技术标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商务标评审。

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评审下1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标审查,进入下一轮评审。

(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二)商务标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商务标审查不合格予以否决。

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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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顺序依次评审下1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标审查、商务标审查为止。

五、询标

(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三)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上述评审的1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有多个投标人通过上述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七、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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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有业绩要求的); 7.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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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不超过1人,并由抽签方式产生);其余人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按《浙江省综合

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随机选聘。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备案。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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