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晚自习规章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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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晚自习规章制度3篇

大学晚自习规章制度1

第一条学生公寓自习教室是学校在学生公寓区为学生提供的学习场所。为加强学生公寓自习教室的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自习教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晚18:00至次日凌晨6:00(寒暑假及法定假日除外),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按时开关门。

第三条学生进入自习教室应注意文明礼仪。做到衣着整齐,举止端庄,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自习座位随到随用,不得用书包、书本等物品占座位。

第四条自觉保持自习教室的安静,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自习教室播放广播、视频,不得在自习教室使用通讯工具,以免影响他人。

第五条自行管理好个人物品。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置于桌上。离开自习教室时应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以防丢失。

第六条自觉维护自习教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将食品带入自习教室,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涂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离开教室,带走垃圾。自习教室的日常清洁卫生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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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爱护自习教室中的公物。自习教室内的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严禁刻划桌椅墙壁。爱护空调等电气设备,提倡节约用电,空调的使用月份原则上为每年的1月、2月、3月、6月、9月和12月。夏季室内的空调温度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的空调温度不高于摄氏26℃,空调的使用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

第八条自觉遵守自习教室的安全规定。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自习教室,严禁在自习教室内抽烟、使用明火,严禁违章使用电器。

第九条自习教室原则上仅用于学生自习,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自习教室的,应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得占用每天的正常开放时间。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校学工部(处)。

扬州大学学工部(处) 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

二0xx年十二月一日大学晚自习规章制度2 一、管理规定:

1、每周周日至周四19:00-21:00上晚自习。

2、机电学院2012级所有在校生必须在本班自习室上晚自习,各班指定负责人考勤及纪律,并向检查人员如实汇报。 3、早退以及不在本班指定自习室自习者一律按旷晚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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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旷晚自习者给予通报批评,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督察队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由学习部保存,以便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4、学习部对晚自习的检查每晚两次,并汇总管理,次日公布检查结果,坚决杜绝迟到、旷晚自习、早退现象。 5、晚自习上课期间,必须保持走廊及所有教室的安静,坚决杜绝嬉戏、打闹、下棋、打球、打扑克、玩手机、睡觉、吃零食等行为。如有发现,从严处理。

6、学习部每周一公布上一周的晚自习综合成绩,对成绩差的班级以及旷晚自习的同学给予通报。

7、晚自习期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督察队批准。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晚自习出勤率。

二、班级考核及奖罚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及纪律状况。分别评出周、月、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优秀班级及月、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最好班级,并以此作为学期优秀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评分标准

1、出勤人数(70分)

旷晚自习者每人每次5分,经批准请假的人数在5人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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