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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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沙港铁路站前工程

NSGZQ-3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现场管理,推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既定创优目标,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控目标,提高施工人员整体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现场违规和不文明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沙港铁路NSGZQ-3工程指挥部一工区管段内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及作业队(施工班组)。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工区安全部具体执行,遇紧急情况或事态严重时,由工区其他管理人员现场处罚,并通知安全部记录备案。

第二章 违规处罚及免责条款

第四条 工区管理人员、各部室管理人员免责及加责条款:对于工区安全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若工区(部门)已签字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或因责任单位未整改、整改不彻底但已上报工区安全部,工区(部门)免责,不予处罚;若在检查中已经指出,但工区(部门)未督促跟踪复查且弄虚作假随意签字认可的,加倍处罚。

第五条 施工班组免责及加责条款款:对于工区安全部要求整改的问题能够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上报安全部销案,不予处罚;若在检查中已经指出,但施工班组拒不整改落实或类似问题反复出现,将予以加倍处罚。

第六条 江门指挥部、监理单位等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该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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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对应的处罚标准,予以加倍处罚。

第三章 奖惩实施审批流程

第七条 处罚审批流程:由工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开具处罚单上报安全部,由部室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工区经理审核,经工区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

第八条 奖励审批流程:任意金额奖励文件由工区安全部开出奖励单后上报工区经理审核,经工区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

第九条 处罚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罚金必须以现金方式上交财务部门;处罚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合同部门按照处罚文件从计价款中进行扣除,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第十条 罚款单/奖励单由工区安全部开出,一式四份,无需被罚单位或个人签字。一份交指挥部财务部, 一份交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交由指挥部合同部,一份留安全部存档。

第十一条 罚款单/奖励单严格执行签字确认手续,签字不全、代签、无加盖指挥部公章、复印件等视为无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沙港铁路NSGZQ-3工程指挥部工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裁定。

第十三条 对于本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如不再具备时效性等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反馈至安全部,由安全部负责对本实施细则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沙港铁路NSGZQ-3工程指挥部工区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处罚标准 附件二:奖励标准 附件三:罚款单 附件四:奖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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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处罚标准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序号 类别 违规行为、管理缺陷处罚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处罚100元/人次,未系好帽带,处罚50元/人次;把安全帽当凳子坐,处罚200元/人次; 2、进入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穿戴统一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处罚100元/人次; 3、穿凉鞋、拖鞋、高跟鞋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处罚100元/人次;女同志穿高跟鞋、裙子进入施工现场,处罚100元/人次; 4、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处罚100元/人次; 5、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处罚500元/人次; 6、施工现场嬉戏打闹,打架斗殴,处罚100元/人次; 7、故意损坏现场安全文明设施及标牌,处罚200元/次; 8、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处罚100元/人次; 9、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处罚100元/人次; 1、整改通知书无故不签字不接受、拒不整改,处罚300元/次; 2、不配合安全检查,处罚300元/次; 3、接整改通知书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改,处罚200元/条; 4、组织安全检查,无故不参见,处罚50元/条 1、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或无故缺席,处罚100元/人次; 2、安全教育不履行签字或代签,处罚100元/人次; 3、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上岗,处罚300元/人次; 4、无故缺席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人次; 5、缺席或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处罚100元/人次; 6、安排未经过安全教育和交底以及外来人员进场施工,处罚500元/人; 1、无故不按工区规定要求参加安全例会,处罚200元/人次; 2、无故早退、迟到,处罚100元/人次; 1、施工用电线路未使用五芯线,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处罚200元/处; 2、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处罚100元/次; 3、漏保装置参数不匹配或失灵,处罚200元/处; 4、配电箱未上锁或缺少防雨、防尘措施,处罚100元/处; 5、现场照明无专用回路,处罚100元/处; 6、现场施工用电使用护套线(非电缆线),处罚200元/处; 7、配电箱或闸具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处罚200元/处; 8、电线老化或架设缺乏保护措施,处罚100元/处; 9、电气线路架设不规范,私拉乱接临时照明、电力线路,处罚200元/处; 在电力线路上悬挂、晾晒东西,处罚300元/处; 10、配电箱、电器、机械设备金属外壳无可靠接地或接零措施,处罚200元/处; 11、用碘钨灯、大灯泡取暖、烘烤物品,处罚200元/处; 12、生活区电器和生产区的设备,人离开后未关闸断电,处罚200元/处; 13、无电工操作证擅自装修电器设备,处罚100元/人; 备注 1 劳动纪律 2 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 及交底 安全例会 3 4 5 临时用电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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