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管理制度)

反违章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违章管理的职能、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国华电生[2010]611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华电生[2010]611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电集团生[2005]512号)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华电国际安[2005]157号) 3 术语与定义

违章:是指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分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四类。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主管企业以及本企业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措施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主管企业以及本企业的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指挥性违章:指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企业以及本企业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主管企业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4 职责与分工

4.1 公司、部门、专业(班组)及各外协单位的行政正职是公司、部门、专业(班组)及各外协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专业(班组)及各外协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实施流程见附录A。

4.2 公司分管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4.3 各部门、各外协单位分管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4.4 安健环部是公司反违章工作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公司违章档案,公布公司违章举报电话,设立违章举报箱,对公司反违章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4.5 设备维护部是公司装置性违章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装置性违章的监督、检查、整改和考核,接受上级和安健环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4.6 各部门、各外协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建立本部门、本单位违章档案、违章曝光栏,对日常反违章管理进行检查、统计和考核,接受上级、安健环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 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各外协单位行政职组成。 4.7.1 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职责 4.7.1.1 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4.7.1.2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标准、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等。 4.7.1.3 研究解决消除违章所需人、财、物。 4.7.1.4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7.1.5 研究决定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4.7.1.6 监督、考核公司反违章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4.8 公司反违章工作小组:安健环部经理任组长,安健环部、设备维护部、发电运行部、辅控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安全员、点检长、值长以及各外协单位分管副职、安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健环部。 4.8.1 公司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4.8.1.1 落实反违章管理有关标准、规定,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4.8.1.2 对各部门、各外协单位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4.8.1.3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反违章检查,及时曝光各种违章现象并提出奖惩意见。 4.8.1.4 协调反违章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4.9 部门、外协单位反违章工作小组:由部门、外协单位负责人、安监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组成。

4.9.1 部门、外协单位反违章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4.9.1.1 落实公司反违章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反违章工作。 4.9.1.2 对本部门、本单位反违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4.9.1.3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反违章检查,及时曝光各种违章现象并进行奖惩。

4.9.1.4 接受公司反违章工作小组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处理本部门、本单位反违章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4.10 专业(班组)反违章工作小组:(专业)班组反违章工作小组由点检长、班组长任组长,点检工程师、班组技术员、安全员、班组成员组成。 4.10.1 (专业)班组反违章工作小组职责

4.10.1 落实公司、部门反违章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本专业、本班组反违章工作。

4.10.1.2 对本专业、本班组反违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4.10.1.3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专业、本班组反违章检查,及时曝光各种违章现象并进行奖惩。

4.10.1.4 接受公司、部门反违章工作小组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处理本专业、本班组反违章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反违章工作是公司全员性的工作,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公司、部门应建立违章举报制度,公布违章举报电话、信箱,受理违章举报。

5.1.2 各部门、各外协单位必须加强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职工基本技能”的理念,对各类违章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具体格式见附录B。

5.1.3反违章工作实行反违章目标责任制度,在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时,应把反违章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

5.1.4 对各类违章行为要进行教育、曝光、处理、整改,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对发现、制止或抵制各类违章,直接避免了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奖励。 5.1.5 反违章实行违章积分考核制度,公司、部门、(专业)班组应建立三级员工违章档案,对各类违章责任者(包括造成事故和未造成事故的违章责任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还要给予积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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