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经费转外管理办法

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外支付开放课题经费有关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管理,提高国家重点实验室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支付校外单位开放课题经费的有关规定。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的运行机制,为相关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由各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资助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各国家重点实验室须制定开放课题的立项、评审的管理办法,报科学技术发展院备案。

三、办理开放课题经费支付流程

1、提交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立项、评审的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实验室公章。

2、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外拨申请表》,经院系领导签字后,报科发院审核。

3、开放课题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正式票据、银行账号信息。

其中:承担单位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公司主要股东名单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税务发票等材料;

承担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填妥报账单,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携上述其他材料交财务处核算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外拨申请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

财务处 2016年9月

附件: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外拨申请表

(20 年度)

实验室名称 联系人 开放课题总数 联系电话 负责人 邮箱 家 个 外拨经费总额 万元 涉及外拨单位 开放课题项目及经费转外清单 课题批号 承担单位 1 课题名称 承担人 经费 万元 单位基本情况(履行合作任务的能力、单位资质证明资料等;校内院系不用填写): 课题批号 承担单位 课题名称 承担人 经费 万元 2 单位基本情况(履行合作任务的能力、单位资质证明资料等;校内院系不用填写): 课题批号 承担单位 课题名称 承担人 经费 万元 3 单位基本情况(履行合作任务的能力、单位资质证明资料等;校内院系不用填写): 实验室负责人承诺: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承诺实验室成员及亲属与转外单位无任何利益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对转外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签字): 实验室盖章 年 月 日 院系审查意见: 本单位已审查转外的真实性,转外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资质,同意转外。 院系领导(签字):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科发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科发院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单位资质证明资料包括:1. 转外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公司主要股东名单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等相关资料;2.转外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事业法人证等相关资料;要求附在科研经费转外申请表后;3.需附学术委员会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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