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采集运输指南

第六部分 检验标本的接收、拒收标准及流程

1.检验标本的接收标准:

标本接收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1.1标本贴有标本信息条形码,骨髓细胞学、产前筛查、应附有申请单。 1.2标本信息条形码打印清楚和粘贴正确,能通过扫描器扫描接收。 1.3标本容器没有损坏。 1.4标本没有受到污染。

1.5标本类型与申请检验项目的标本类型相符。 1.6标本量符合检验需要量的要求。

1.7选用的标本容器与检验申请项目相符。

1.8抗凝剂与抽血量的比例符合要求,尤其是凝血项目标本必须严格按要求抽血。

1.9需抗凝的标本没有出现凝血、凝块。

1.10采样时间与检验项目要求相符,如空腹血糖和餐后血糖能按要求抽血。 1.11送检时间符合要求。

检验科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按以上标准认真核对标本信息,查看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按“不合格标本拒收流程”处理。

2.不合格标本拒收标准:

2.1由于送检标本不符合要求而必须重新采样送检的标本,拒收的标准: (1)严重溶血并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2)需抗凝而出现凝血、凝块的血标本。 (3)空管。

(4)抽血量太少,不符合检验需要量要求的标本。

(5)未正确使用抗凝剂或抗凝剂与抽血量比例不合格的血标本。 (6)检验申请项目的标本类型与送检标本类型不相符的标本。 (7)未按检验项目要求选择正确容器的标本。 (8)标本容器损坏或标本受到污染的标本。

(9)在输液的同侧手臂抽血,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的血标本。 2.2 由于患者原因或因为采样时间、送检时间不符合要求,但暂时不能重新采样的标本,拒收的标准:

(1)严重脂肪血(乳糜血)并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2)采样时间错误,如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2.3 由于标签或标本信息不全,可不用重新采样,纠正错误后再重新送检的标本,拒收的标准:

(1)无标签,未贴标本信息条形码。 (2)标本信息不全的标本。

(3)标本信息条形码打印不清楚或粘贴不正确,扫描器无法扫描接收的标本。

检验科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按以上不合格标本的拒收标准认真核对标本信息,属于不合格标本拒收范围的标本应给予拒收,同时在《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登记本》上登记拒收、退回原因,并及时通知送检科室重新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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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验标本接收流程:

标本接收 核对标本 标 标 标 标 标 标 标 抗 需 采 本 签 本 本 本 本 本 凝 抗 样 有 是 容 有 类 量 容 剂 凝 时 无 否 器 无 型 是 器 与 标 间 标 清 有 受 是 否 与 抽 本 是 签 楚 无 到 否 符 检 血 是 否 损 污 正 合 验 量 否 正 坏 染 确 要 项 比 凝 确 求 目 例 血 是 是 或 否 否 有 相 符 凝 符 合 块 合格,接收标本 不合格,按不合格标本拒收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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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合格标本拒收流程:

标本接收人员核对标本 标本不合格(原因) 溶 凝 空 标 抗 标 标 标 标 乳 采 无 标 标 血 血 管 本 凝 本 本 本 本 糜 样 标 本 签 量 剂 类 容 容 污 血 时 签 信 无 不 血 型 器 器 染 间 息 法 足 量 错 错 损 错 不 识 比 误 误 坏 误 全 别 例 错 误 拒收标本,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登记表,通知重新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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