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考(专升本)可打印版民法必考知识点复习提纲

民 法

第一部分 总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经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权益),内容(权利与义务) (二)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人的生死、不可抗力、意外等),行为(签合同、代理等)

3,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三)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实施之日起,废止之日止,无前溯力

2,空间上:我国驻外有效 3,对人:在我国的外国人有效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2,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 人身权: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身份权(抚养监护)

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请求权:债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等 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抗辩权:永久抗辩、延期抗辩 绝对权:对世权,所有权、人身权 相对权:对人权,债权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请求国家进行保护 2,私力救济

(1)自卫行为: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针对侵害人不过度)、紧急避险(重大危机人身财产紧迫不得已不过度) (2)自助行为:自己权利受损且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适于请求权的实现不过度 (五)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2,分类: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概念: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范围内容的广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

时效: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出生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

特征:由法律进行规定,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不得限制取消 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18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病)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3个月 效力: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或法 四、法人 (一)概述

1,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特征:社会组织,独立财产,具有

院指定代管人(重新出现,应撤销宣告归还财物) 宣告死亡

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为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宣告

程序:住所地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书面形式

效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撤销:被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行为有效,有权返还财产,配偶没有再婚的可以恢复,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收养的不能自行恢复 (五)监护

概念: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

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财产,代理参加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代理进行诉讼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责

3,法人应具备条件:依法成立,必要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定机构或个人的总称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特征: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荣誉权,不能享有人格权,权利内容具有不一致性,始于成立终于解散撤销 (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愿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2,特征:与民事权利能力时效时间上一致,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上一致,由其机关或法 五、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指由2个以上的人(自然人与法人)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概念:由2个或2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2,普通合伙的特征:自愿成立,共同经营,2个以上,无限责任

3,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2个以上,书面协议,认缴出资,名称场所,其他条件 4,普通合伙的财产: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应优先转让其他合伙人并一致同意,财产份额出质的,应一致同意否则无效,行为人造成损失承担责任,不得私自转移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5,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人一票,过半同意。改变名称地点业务范围处分不动产担保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定代表人实现民事行文能力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变更概念:指法人存续期间,发生组织机构、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2,法人变更类型:分立、合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

3,法人终止概念:法人资格的消灭 4,法人终止原因: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

5,法人清算概念:指法人消灭时,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6,清算终结:清算事务处理完毕后既终结,法人一经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 6,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先协商,不成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平均分,不得全部利润或亏损只让部分合伙人承担

7,普通合伙债务的承担: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到期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超过自己出资比例,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8,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全体一致同意,书面协议,如实告知经营财务状况,入伙后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样责任,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包括自愿退伙、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退伙后合伙人资格丧失,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债务大于企业财产的应按比例承担亏损,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的概念: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