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Code for operating management of microprocessor-based

relaying protection equipment

DL/T 587—1996

前 言

为了适应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的需要,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本标准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技术管理、检验管理、运行规定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要求,从而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提供了全行业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电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刚、孙玉成、毛锦庆、曾宪国。 本标准于1996年1月8日发布,从199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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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7—1996

Code for operating management of microprocessor-based

relaying protection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1-08批准

1996-05-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技术管理、检验管理、运行规定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主设备和线路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DL 478—92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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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59—94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584—95 35~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3 总则

3.1 微机继电保护是继电保护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加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3.2 调度人员、现场运行人员和继电保护人员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中均应以本标准为依据,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制造等工作也应满足本标准有关章条的要求。

3.3 从事微机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从事220kV及以上线路或200MW及以上机组的微机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运行人员和专业领导应定期进行培训。 3.4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标准:

3.4.1 网(省、地区)调调度人员、继电保护人员及专业领导。 3.4.2 各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主管继电保护工作的调度(试验)所长、电气分场主任和继电保护所所长。

3.4.3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专责工程师。 3.4.4 各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继电保护班长、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微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检验维护人员。

3.4.5 各单位主管运行、基建、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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