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方针
10.2.1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针是建立、实施和保持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方针。适宜时也可采用施工单位原有的方针,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可以分别制定,也可整合在一起。
10.2.2 方针应与施工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工程质量要求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相适应,方针还应对持续改进和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做出承诺。
10.3、管理体系的策划
10.3.1 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文件应形成本工程主要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特殊质量要求的文件清单,该清单应根据工程质量有关要求识别、评审和确认的结果制定,工程质量要求包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国家和行业以及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技术规范、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设单位和相关方提出的特殊要求、施工单位在企业标准中关于工艺质量的有关规定,等等。
10.3.2 重大危险因素清单、风险控制计划等文件应根据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结果制定。危险源辨识见附录T。
10.3.3 重大环境因素清单、与环境控制目标有关的管理方案等文件,应
根据对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结果制定。环境因素识别见附录U。
10.3.4 本工程项目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需求识别和评价结果来制定。 10.3.5 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应根据方针、施工项目的规模和性质、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质量要求、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的结果,并综合相关方的意见后建立。
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尽可能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个层次,必要时目标可进一步分解为若干个指标,适宜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目标分解给分包单位。
10.3.6 为实现管理目标,应策划、制定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a) 针对目标和指标,策划、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b) 开展QC小组活动的计划。 c) 实施培训的计划。 d) 奖惩措施。
10.4、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
10.4.1 施工组织设计或相关文件应描述施工项目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设置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内外部沟通的渠道和方法。
组织机构设置应与施工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建设单位和相关方的要求相适应,与施工单位及其现场的组织机构相协调。对影响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所有过程、活动和设施负有管理、执行和验证职责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10.4.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应覆盖所有分承包单位,各承包单位内部的管理网络应覆盖各管理部门、施工班组、医务和生活管理部门以及工会组织。 10.4.3 应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岗位人员能力做出规定并制定促使这些人员的意识和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措施,包括:
a) 目标的宣贯和培训。
b) 适用法律法规的宣贯和培训。
c)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和培训。 d) 技能方面的培训。
10.4.4 对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管理程序等文件的编、审、批程序和职责做出规定,以保证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应性。同时应规定对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管理程序等文件的分发和失效文件撤出的控制要求,以保证使用场所都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对管理程序、管理方案等文件的定期评审做出安排,以便及时修订,并再次获得批准。
10.4.5 对本施工项目的特殊过程进行识别,形成特殊过程清单,并对施工中特殊过程的控制做出安排,包括确认为过程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有关准则,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使用特定工艺方法和程序、记
录的要求等。特殊过程的识别见附录V。
10.4.6 根据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过程、使用的机具设备和材料以及在临时建筑和设施、作业场地、仓库、施工设备的设计、选用和安排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的风险,包括分包项目和劳务采购中存在的风险,明确应制定或采用的管理程序清单和实施职责,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0.4.7 根据本项目施工工艺过程以及使用的机具设备和材料所存在的环境因素,包括分包项目和劳务采购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明确应制定或采用的管理程序清单和实施职责。
10.4.8 策划本施工项目的产品和过程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范围、方法和要求,识别并确定本施工项目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策划和实施对其进行唯一性标识,以实现可追溯性,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见附录W.
10.4.9 提供拟制定或采用的,旨在控制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计划和程序清单,并对应急计划和程序的评审和测试工作做出安排。潜在的事件和紧急情况包括可能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健康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事件。
10.5、检查与纠正措施
10.5.1 施工组织设计或相关文件应描述拟建立的监视和测量系统,并对监视和测量的测点设置、监视和测量的方法和周期、责任部门等做出安排,以确保通过对顾客满意度、目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情况、工程施工的
内在质量和外表工艺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环境表现、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情况以及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的监视和测量,及时了解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10.5.2 制定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调查处理和报告程序,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保证对事故和事件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对不符合项的处理做到举一反三,防止不符合情况重复出现,采取措施减少应事故、事件、不符合项而产生的影响。
10.5.3 明确拟采用或制订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以确保不合格品的报告、评审、处置和验证的程序以及相关的职责和权限得到规定,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10.5.4 明确拟采用或制订的纠正措施程序,以确保当本施工项目发生和发现不合格品,发现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不符合,以及发生顾客、员工和相关方的投诉和抱怨时,都能及时分析产生这些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产生这些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10.5.5 明确拟采用或制订的预防措施程序,并策划本施工项目拟采取的预防措施。以确保以往施工的项目或相关的其他项目发生和发现的不合格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不符合,以及顾客、员工和相关方的投诉和抱怨的信息都能及时获取,潜在不合格发生的原因能及时分析,并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产生这些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重大潜在不合格在本施工项目的发生。
10.5.6 施工组织设计或相关文件应对记录的范围、数量和要求进行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