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施工组织设计引导完整版

2-1 Ⅰ类地区 3200~3500 3500~23600MW 3800 3800~4100 4100~4500 2000~2100 2100~2200 2200~2300 2300~2500 1200~1400 1400~1600 1600~1800 1800~2000 2150~2250 2260~2360 2370~2470 2480~2680 1300~1500 1510~1710 1720~1820 1830~2130 2-2 Ⅱ类地区 2-3 Ⅲ类地区 2-4 Ⅳ类地区 注1:本表的人员数是指全员高峰平均人数,即施工高峰期各月人数的平均数。施工高峰期取总工期(即从主厂房开工至两台机组安装完成)的13。高峰系数(高峰平均人数与平均人数之比)取1.2~1.3。 注2:专业高峰人数可调范围是指土建、安装施工高峰不同时出现的各专业高峰人数的可调幅度。 注3:表列为新建工程全员人数,包括直接生产工人、辅助生产工人,技术、管理、政工及后勤管理人员。 注4:改、扩建工程的施工人数按其工程繁简程度将表列指数乘以0.70~0.85的折减系数确定。 注5:表中土建与安装的人员比例按机组容量不同有区别,其中23300MW机组一般为1.7~2:1,23600MW机组一般为1.3~1.5:1。 注6:本现场施工人员数表的编制参考了近几年来全国各个地区23300MW、23600MW机组现场施工人员数。 注7:23900MW机组现场施工人员数参见附录D。

Q—施工企业承担的建筑安装工作量,不包括施工准备工作的工

作量,元;

K—高峰习俗。取1.2~1.3; η—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2年)

M—施工总工期(主厂房开工至两台机组投产),年;

N1—安装全员高峰平均人数,人; P—装机总容量,kW;

W—每千瓦安装耗工数,工日kW;

d—每人每年工作日数,Ⅰ、Ⅱ类地区取251天年。

5、施工综合进度

5.1编制进度的一般要求

5.1.1 施工综合进度是协调全部施工活动的纲领,是对施工管理、施工技术、人力、物力、时间和空间等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的分析、计算、比较,予以有机地综合归纳后的成果。施工综合进度应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和调整,以确保施工进度得到有效的控制,不发生大幅度变动。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需要进行调整时,应尽量保持原定总的控制工期和工程节奏,以实现合理的、均衡的施工。 5.1.2 施工综合进度一般分下列四种:

a) 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一级进度):以工程合同投产日期为依据,对各专业的主要环节进行综合安排的进度,应从施工准备开始到本期工程建成为止,包括全部工程项目,并反映出主要控制工期。

b) 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二级进度):以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为依据,对主要单位工程(工程量大,土建、安装关系比较密切的项目,如主厂房、大型水工建筑、厂区沟管道、燃料、灰渣系统等)的土建、安装工作进行综合安排的进度,应明确施工流程以及主要工序衔接、交叉配合等方面的要求。

c) 专业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三级进度):以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为依据,分别编制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等专业的施工综合进度,在满足主要控制工期的前提下,力求使各专业自身均衡施工,工期安排尽量适应季节和自然条件的因素,以期工序合理、经济效果良好。

d) 专业工种工程进度综合进度(四级进度):为保证实现施工总进

度并做到均衡施工,可根据需要编排重点专业工种(例如,土方工程、中小型预制构件的制作、各种配制加工、吊装工程等)的施工综合进度。

上述四种施工综合进度中,除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外,其余三种可根据总体综合进度的需要、所掌握设计图纸资料的情况和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深度的要求予以取舍。

5.1.3 施工综合进度的编制一般采用下列三种形式:

a) 网络施工进度表(即关键路径法):可以形象而明显地找出工程施工的关键路径,并便于进行反馈和优化。

b) 横道施工进度表:简单明了、编制容易、便于检查,但不能清楚显示各工作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关系。

c) 斜线施工进度表:一般用于主要单项工程进度方案的比较或多台机组流水作业的组织。

5.1.4 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要以完整地形成投产能力和建成本期工程为目标,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统筹安排。

5.1.5 编制施工综合进度应遵循基建程序,考虑电站建设特点,注意合理组织施工,一般需要避免土建与安装工程在同一空间内同时作业的大交叉。

5.1.6 施工综合进度应瞻前顾后,处理好施工准备与开工、地下与地上、土建与安装、主体与外围、机组投产与续建施工等方面的关系。 5.1.7 土建工程应先地下后地上,主要地下工程一次施工的原则进行安排。

a) 主厂房零米以下的工程,包括厂房基础、设备基础(高于零米

的辅机基础的施工分段视吊装机械及运输通道的要求而定)、主要沟管道、地下坑(室)、预埋管线以及回填土等,按本期工程范围一次完成。

b) 锅炉房后侧的除尘、引风、除灰、烟囱、烟道等建(构)筑物的零米以下工程,按本期工程范围先深后浅相继一次完成。

c) 其它辅助及附属建(构)筑物也应先完成零米以下的结构和各种预埋管线。

5.1.8 厂区围墙内的地下设施应按先深埋后浅敷、地下沟管合槽一次施工的要求进行安排。

a) 厂区雨水排水干线、循环水管道干线力争在开工初期完成,以保证厂区排水畅通,主干道路完好,并能充分利用回填后的施工场地。

b) 主厂房A排前及固定端的各种沟、管、线及基础等,尽量与主厂房零米以下工程同时施工。

c) 主厂房锅炉房外侧的地下沟、管、线,尽量与烟尘系统基础同时施工。

d) 安装量大的沟道,如化学管沟道、主电缆沟等,应在有关辅助生产建筑安装前完成。

e) 厂区围墙内其它部位的地下沟管道可分区(分段)安排合槽施工,避免重复挖土。

5.1.9 综合进度要按先土建、后安装、再调试的顺序进行安排。

a) 土建交付安装的条件力求完善。具体要求见“5.2施工工期”中的5.2.8条~5.2.11条的要求。

b) 土建、安装之间一些必须的工序交叉,例如主厂房结构吊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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