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

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法制发[2010]23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10.11 【实施日期】2010.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庆法制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年初以来,因公务员招录、机构改革和岗位调整等原因,一些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走上了执法岗位,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 》、《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 》要求和《大庆市2010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庆法制发[2010]4号)的安排,市法制办决定于近期对上述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此次培训人员的范围是: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管理权的 1 / 4

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中未经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未取得合格成

绩,在岗在编且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各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或政府办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及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

1、行政执法方面的基本知识;

2、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知识,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适用等; 3、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律知识,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 》及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决定;

4、行政救济方面的法律知识,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等。

5、规范性文件方面的法律知识,主要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 三、培训方式

此次培训时间为两天,采取集中授课、考核出勤、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市法制办负责组织授课,并对参训情况进行考核。培训结束后,市法制办将拟定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对参训人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统一印制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培训考试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办委托大庆同才教育培训学校承办。 四、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在大庆同才教育培训学校(开发区创业园东侧200米),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按照大庆同才教育培训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培训费用每人260元(包括培训费、资料 2 / 4

费、试卷费、午餐费等)。

六、几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是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队,负责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领队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请与其他资料一并报送。对于组织混乱、不能保证参训人数和时间的单位,市法制办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调查摸底,上报材料。各单位要详细排查本单位应参加培训人员,摸清底数,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应训尽训。请各单位务于10月22日前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报名登记表》及电子文本、参训人员所在单位编制证复印件或编制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参训人员电子照片上报市法制办培训调研科。对不符合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条件而参加培训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培训和申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认真参训,遵守纪律。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所有需要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都能参加培训。参训人员要认真听讲,深入学习,对所学知识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对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课时不足8个学时的人员,直接认定为成绩不合格,不予确认其执法资格,不予办理执法证件;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并且未书面请假的人员,两年之内不予受理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申请;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建议所在单位对其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不得上岗执法。 联 系 人:赵彦峰(市法制办综合调研培训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6369059,邮箱:zyfsl@sina.com。 附件:

1、相片采集要求(略)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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