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一)招聘。公司在编制计划内通过规范的招聘方式执行增员计划补充所需人员,做到按需聘用,任人唯贤。招聘方式包括集中招聘和零星招聘,招聘对象包括社会人才和应历届毕业生。
(二)试用。新招聘员工原则上均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三)聘任。聘任必须认真执行德才兼备的条件,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聘任权限、聘任程序开展聘任工作。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公司,忠诚公司事业,认同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品格优秀,敬业奉献,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符合应聘岗位的业务素质、管理技能等条件;国家有关部门有持证上岗规定的须有上岗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轮岗交流。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员工在不同岗位得到锻炼,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内部轮岗交流,以提高员工的适应能力和全面素质。
(五)辞职。员工因故离开公司时,应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
(六)解聘(辞退)。员工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聘员工,解聘员工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一个月期间不发绩效工资,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审批手续。
四、考核与奖惩
公司运用竞争激励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员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
相结合,考核标准应量化,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把影响工作质量和任务的关键因素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职务级别升降、岗位调配、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对在公司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员工给予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员工培训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投资和人力资源开发。实行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与非在职培训相结合,自我开发与教育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培训应包括新员工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开发培训等种类。
六、人事档案管理
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有关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代管,原则上不允许私自保存档案或不调入档案,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
七、本制度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一)机构设置。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协助总经理、总会计师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计划财务部设置专职会计和出纳员,按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账。专职会计和出纳员要互相监督,定期对账,日清月结,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出纳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问题的,应及时报告。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分管经理监交。
二、费用开支管理
公司各项费用的支出,应坚持依法办事、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和确保供给的原则。
(一)经费审批。公司财务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
即每项费用报销无论数额大小,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报销。其中,单项费用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除工资性开支和差旅费开支外)、固定资产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支出,应事先由财务部审核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
依据公司章程,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公司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均应先由综合部拟出预算计划报告。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来源的可能提出审核意见,按上述规定审批后,由综合部办理。
凡购置各类物品,应由二人一起共同办理,凡数量较大、价值较高的设备、物品,应做到“货比三家”,性能、价值、质量兼优方可购买。发票应列出具体数量、品名、单价,交由各购买人、验收人签字。凡明确使用人的,应由使用人签字,财务部门凭各项手续齐全的发票据实报销。
(三)差旅费。差旅费标准根据霍邱县财政局有关文件,按照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等项开支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各部门经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由承办部室填报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并附会议通知,经财务部审核,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列支。会议经费一经核定,不得突破。
(五)接待费。根据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账户使用。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保密规定。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上,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印鉴管理。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总经理、出纳印章、支票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四)银行票据管理。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上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五)支付审核。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批件必须附上有关发票、单据,入账备查。严格资金使用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四、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严格执行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的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计划财务部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二)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出差人员差旅费和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等。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三)现金收付。收取现金和签发收据应分别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空白收据和发票应由保管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各部门借用现金必须填写现金借据,借款用途、数额,交由财务部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借用。借用差旅费应及时结算,一般要在回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报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