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某工程施工标 赶工费用变更索赔的函
某水电站工程监理处:
根据招标文件,本工程主要控制性关键节点工期如下: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08年9月25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2010年9月30日;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2010年12月31日。总工期为828天。
在导流明渠工程C2标施工中,由于:⑴、开工时间延后,⑵、2#齿槽吊渣,⑶、2010年雅鲁某布江水位暴涨,⑷、3#路未通导致翻渣,⑸、炸药供应,⑹、“4.7事件”,⑺、石方开挖量增加,⑻、永久施工缝止水连接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本标段合同工期延后,对合同进度计划造成影响。根据工期延误分析,如果不采取赶工措施,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将于2011年2月25日才能实现,比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要晚148天;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将延期至2011年5月3日才能完成,比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于2010年12月31日完成要晚123天。
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相应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我部在本标段施工中,发包人从整个工程大局出发,不同意承包人顺延工期,决定进行赶工,要求承包人把确保2010年9月30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作为控制目标。遵照业主、监理的指示,承包人编制上报了《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左岸土石方开挖施工进度计划>的函》(文件编号:某086号)、《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土石方开挖赶工方案的函》(文件编号:某183号)、《关于上报2009年度“大干第四季度、实现年度目标”活动实施方案的函》(文件编号:某153号)等赶工措施和修订进度计划,调整了
1
本标段的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组织,加大资源投入进行赶工。
通过赶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于2010年9月25日实现,比延期计划提前153天,比合同进度计划提前5天。可见,赶工资源投入比投标时大幅增加,赶工工期比延期工期大幅缩短,为发包人原定于2010年9月30日实现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目标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实现了赶工目的。
根据合同条款:“【17.2 修订进度计划】(通用合同条款)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
⑴ 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⑵ 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⑶ 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
2
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的规定,我部现申请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赶工费用事宜。
请贵部审批。 附件:
1、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进度计划分析说明 2、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工期延长计算说明
某建设总公司 某水电站工程项目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导流明渠 C2标 赶工费用 索赔 函 项目部合同科承办 联系人: 电话: 抄送: (共印6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