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中间交接及实施机械交工

EPC总承包项目中间交接及实施机械交工

21.1 项目中间交接

工程项目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EPC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生产)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一般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以办理单项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21.1.1 职责分工 21.1.1.1 业主

(1) 对工程中间交接后的单项或系统工程的管理负责; (2) 组织工程中间交接会议; (3) 参与三查四定活动; (4) 确认三查四定尾项清单; (5) 签发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6) 确认工程中间交接后尾项完成记录。 21.1.1.2 EPC总承包项目部

(1) 对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单项或系统工程的管理负责; (2) 组织三查四定活动,汇总并审核三查四定尾项清单;

(3) 组织各施工单位完善和整改三查四定尾项清单上的各项工作;

(4) 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中间交接会议,准备工程中间交接会议所需的文件;

(5) 参加工程交接会议,并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上签字;

(6) 配合业主开车工作。 21.1.1.3 各施工单位

(1) 对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单项或系统工程的管理负责; (2) 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组织的三查四定活动,编制三查四定尾项清单,并报送总承包项目部;

(3) 按期完成三查四定尾项清单中的各项工作; (4) 参加工程中间交接会议,并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上签字;

(5) 配合业主开车工作。 21.1.1.4 监理公司 (1) 参加三查四定活动;

(2) 确认三查四定尾项整改完善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 参加工程中间交接会议,并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上签字。

21.1.1.5 质量监督站 (1) 参加工程中间交接会议; (2) 抽检相关的施工文件或记录;

(3) 若需要,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上签字。 21.1.2 规定内容

21.1.2.1 工程中间交接的组织形式

工程中间交接由业主组织生产人员、总承包项目部(含设计人员)、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等按单元工程、分专业进行中间验收,最后组织上述各单位参加工程中间交接会议,并分别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及其附件上签字。

21.1.2.2 工程中间交接 (1) 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1) 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2) 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3) 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保温基本完;

4) 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

5) 动设备单机试车(需要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6) 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7) 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8) 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经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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