锰冶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锰冶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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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冶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总则
1.1任务由来
电解二氧化锰(EMD)是生产无汞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电池)的重要原料。康密劳(Erachem)远东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利用崇左市的优惠条件,拟在崇左市太平镇冲塘屯建设崇左康密劳年产四万吨电解二氧化锰项目一期工程(年产一万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Erachem公司委托广西区环保科研所承担崇左康密劳年产四万吨电解二氧化锰项目一期工程(年产一万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评价目的
本评价通过对拟建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空气、地表水、噪声、生态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评价,预测和分析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和论证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拟建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同时,本着“一控双达标”、“清洁生产”等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防治污染对策,为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决策、工程设计施工、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使工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证区域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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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 ⑼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⑽ 国务院国函[1998]5号《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⑾ 国务院三部委国环发[2002]26号《关于发布<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2);
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13号《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⒀ 国家经贸委第6号、第16号、第32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⒁ 国家经贸委第14号《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
⒂ 广西环保局桂环字[2001]13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9);
1.3.2 技术导则与规范
⑴ 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⑵ 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⑶ 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⑷ HJ/T2.4-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⑸ HJ/T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 ⑹ 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⑺ HJ/T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1.3.3 项目依据
⑴ 康密劳(Erachem)远东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委托书 ⑵ 项目立项批文及相关可研、设计资料
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崇左康密劳年产四万吨电解二氧化锰项目一期工程(年产一万吨)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 环境功能区划
崇左县人民政府崇改发[2001]10号文,《关于崇左县环境空气、地表水、城区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