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巡查人员管理制度

门卫值班、巡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医院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门卫、巡查人员的职责是维护医院的治安安定,全体人员都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证安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针,贯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确保平安”的指导思想,努力工作保一方平安。

二、管理制度

1、门卫、巡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得脱岗、空岗,不准饮酒、看书、睡觉、打闹,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门卫、巡查人员工作要作风严谨,举止端庄,热情服务,禁止打闹、嬉戏、穿拖鞋等有损自身形象的行为。

3、门卫、巡查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必须提前2小时请假,以便办公室统筹安排。不得擅自串班、替班,因病因事需要串班由办公室主管人员批准。

4、门卫、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好门岗各项出、入及加班记录,做好各类工作记事。

5、门卫、巡查人员要熟知医院办公室及各种警情报警电话,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能扑灭初级火灾。

6、门卫、巡查人员所使用或管理的警用器材、报警设备、办公用品要认真保管和维护,发生人为损坏丢失视其责任赔偿。

7、门卫人员要加强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指挥车辆停到指定地点。 8、对外持出的物资和物品,门卫人员要严格检查,无《出门证》或手续不全者,门卫人员有权扣留,并及时上报办公室,防止医院和个人的财产被盗或流失。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物资被盗、流失要追究当班者的责任。

9、医院夜班巡查人员负责医院的治安防范,每晚要对医院要害部位、厂院四周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医院值班人员。

10、夜班巡查人员每天必须在白班门卫人员下班前上岗值班,待门卫上班后离岗下班,中间不得空岗。

11、巡查人员对责任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12、巡查人员要熟悉责任区内人员状况和设备状况(包括电源、水源、防火器材、报警器材、通讯器材等),做到“三懂、三会”。

三、检查制度

1、保卫科科长对门卫、巡查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二次,每月通报一次检查情况。

2、保卫科科长对门卫、巡查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态度,评议工作成绩,将检查考核的情况作为能否胜任本职工作、能否留用的依据。

3、保卫科科长每周组织一次医院门卫、巡查人员会议,指导工作,学习业务,提出问题,通报情况,布置任务。

四、奖惩

1、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者给予表扬,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又协助办公室保卫医院治安、提供破案线索、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避免灾害事故者视其情况报请医院给予50元至200元奖励。

2、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发生案件、事故,根据造成后果和影响的大小及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理。直接责任造成治安案件的罚款50元、刑事案件100 元,重特大案件200 元。对构成渎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检查中发现门卫、巡查人员有违反《门卫、巡查人员管理制度》者一次个别批评教育,二次通报批评罚款20元,三次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并扣罚二十天工资。

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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