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
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4]23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4.05.27 【实施日期】200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4〕2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重庆市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规划计划处。 联系人:胡晓风 电话:63651216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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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
1.1 本规程规定了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内容、编制程序、编制要求、规划成果审批程序、规划实施要求和规划编制中的术语定义。
1.2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区县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同时适用于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编制。
1.3 跨区县区域性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含勘查开发规划)、矿区规划等参照本规程编制。
下列标准、规定所包含的条文为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施行时,所示标准、规定均有效。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国土资源部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要求 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国土资源部 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 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指南 地质矿产部 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中国地质调查局 矿产地数据库建设工作指标 中国地质调查局 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标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1 勘查规划区:为引导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优化矿业布局,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产 2 / 4
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市场需求,在空间上划分出的勘查区域。勘查区域分为鼓励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
3.2 开采规划区:为引导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优化矿业布局,根据资源条件、开采条件、资源和环境保护需要,在空间上划分出的开采区域。开采区域分为鼓励开发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4.1 组织准备
4.1.1 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提出规划的目标、要求,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研究解决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和规划方案的审查。
4.1.2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4.2 技术准备
4.2.1 制订工作方案。包括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思想、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及工作进度安排等。
4.2.2 制订技术方案。包括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依据、规划内容与方法、技术路线、成果要求等。
4.2.3 专题研究。包括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的供需研究、周边地区矿产资源供需研究,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矿业结构调整中的科技创新研究、优势矿产、短缺矿产、贫矿、共伴生矿的利用研究、矿业权市场体系规划研究、规划实施制度创新研究等。 4.3 资料收集整理
4.3.1 国家涉及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相关行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建材、冶金、化工等国家产业政策,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