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

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政发[2007]64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14 【实施日期】2007.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07〕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各县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1 / 2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保护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建立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 2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