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部长考核制度

机电系部长考核制度

——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团委学生会

为了加强团委学生会的自身管理,更好的提高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发挥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模范作用,明确干部管理制度,特制定学生会部长考核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例会制度

例会对各部门的正常运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制度制定如下:

1、例会每周举行一次,时间是每单周周二晚上九点举行,地点信工楼510,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2、各部门部长及其部门副部出席会议,各干部应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并带上有关会议的本部门资料,做好会议记录,佩戴干部牌。

3、各部门部长应做好会前准备,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不应无准备开会。 4、着装整齐干净,精神饱满(男生不穿背心,拖鞋;女生不穿吊带,拖鞋)。 5、会议期间,手机关机,或者调成静音、震动,保持会议的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来影响正常的会议秩序。

二、工作会议记录

1、每次例会都要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详实。 2、会议记录必须准确、详细、内容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每月上交一次,由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检查。

三、工作态度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能起到表率作用。 2、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无违纪且表现良好。 3、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能圆满完成任务。 4、领导交代的任务能及时完成,无拖延现象,敬业精神极强。

四、工作计划

1、各部门部长要严格按照学期开始的工作计划执行,并由分管主席团审核。 2、实行工作计划要合理,务实,条理清晰。

五、上交材料

1、各部门举行活动后,应及时的上交活动策划书及有关材料,不应无故拖欠。

2、每学期期末由各部长(副部长)上交一份本部门总结。

3、学生会成员要求期末每人上交一份个人小结。 4、报告要由本人完成,实事求是,简洁。

六、考核准则

1、公平原则

公平是确立和推行考核制度的前提。不公平就不能发挥考核制度的有效性。 2、严格原则

严格性包括要有明确的考核制度,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科学及严格的程序及方法。考核不严格,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无效果。

3、公开原则

考核的结论及分数应向被考核者公开,保持考核民主,防止考核中出现的误差,误判。

七、考核评分标准(每人初始分数100分)

1、例会考核(25分):

各部长认真参加组织召开的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①参加会议人员需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个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扣2分。

②认真贯彻执行主席团的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失误或延误的,酌情扣1~3分。

③开会时,应做好会议记录,带好记录本和笔,,勿必把电话调成震动或关机,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要保持会场秩序,否则扣1~2分 ④会议记录缺失,不清楚扣2分,不记者扣5分。

注:召开例会时,不能无故缺席,有事请假时,应及时向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分管主席报告,给予批准方可离席,否则按缺席处理。向自己的分管主席请假报告无效,也按缺席处理。

2、活动材料考核(20分):

①活动材料中的活动策划、新闻稿及活动总结每缺一份,部门文案负责人扣3分。

②活动材料不符合按机电院学生会文档规范标准的,部门负责人扣1~2分。 ③活动材料迟交的按情况部门负责人扣2~3分。

④活动材料不够认真的,部门负责人扣2~3分。

3、能力水平考核(45分):

①决策能力(10分):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

②组织领导能力(10分):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干事高效率地完成

各项任务。

③部门协调能力(10分):能充分协调好自己部门的人力资源,改进部门工作,并对部门后备人才的建设做好准备。

④活动完成的效率及效果评估(15分) 4、工作证使用(10分)

①学生会各项活动(包括大型活动、活动的准备和参与、值班、查岗等)必须佩带工作证,不安要求扣2分。

②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由院规定的上课期间佩带工作证事项,否则予以酌情减分(2~5)。。

八、实施细则

(一)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及格。

注: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95分为良好,70-85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考评方案

每个月考核一次,优秀者积分卡加3分,良好者加2分,达标者加1分,不达标者不加分,如连续两个月不达标则视情况予以开除学生会。 九、年终评优

(一)评选对象:所有参加考核部长 (二)评选要求 1、量化考核成绩优秀。 2、出勤率满勤。

3、平时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能热心的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工作任劳任怨,并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5、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6、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克己奉公,多办实事,与他人有合作精神。

7、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地参加所在院系、班级的各种活动,并与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

附言:

1、各部门举行活动,不得迟到,旷缺,及破坏公共设施。材料及时上交,如出现问题不能解决,应向自己的分管主席反应,不应私自决定。如有违反,按

评分标准酌情处理。

本考核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及分团委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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