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1. 某股份公司于2010年4月注册成立并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食用油生产销售,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52万元。2011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万元。 (2)应税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免税产品成本为1000万元。

(3)应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免税产品税金及附加50万元。 (4)销售费用3000万元,其中广告及宣传费2600万元。 (5)财务费用200万元。

(6)管理费用11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 。 (7)取得投资收益40万元,其中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30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10万元。

(8)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50万元、违约金支出20万元。

(9)资产减值损失200万元,为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全年提取雇员工资1000万元,实际支付8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提取。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25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工会经费计提并拨缴20万元。

公司的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在各项目之间分摊。假设除上述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2011年的会计利润

2.该公司2011年准予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包括免税项目) 3.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增加额 4.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减少额 5.该公司2011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解析:会计利润=(12000+3000)-(4000+1000)-(200+50)-(3000+200+1190)+40-800-200=4400(万元)

2.解析:(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15000×15%=22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600万元,应调增=2600-2250=350(万元);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3000-350=26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1500×5‰=75(万元),100×60%=60(万元),应调增=100-60=40(万元);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1190-100+60=1150(万元)

(3)准予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2650+1150=200=4000(万元)

3.解析:(1)捐助支出;公益性捐赠限额=4400×12%=528(万元),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调增所得。

(2)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应调增200万元。 (3)工资薪金支出应调增=1000-800=200(万元)

(4)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列支120万元,应调增8万元。 (5)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2%=16(万元),计提并拨缴20万元,应调增4万元。

(6)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2.5%=20(万元),提取25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应调增5万元。

(7)纳税调增合计=40+350+50+200+200+8+4+5=857(万元) 4.解析:(1)投资收益40万元,应调减。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30×50%=15(万元),应调减。(企业发生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免税项目所得=3000-1000-50-(3000+200+1190)×3000÷(12000+3000)=1072(万元) (4)纳税调减合计=40+15+1072=1127(万元)

5.解析:应纳税所得额=4400+857-1127-52=407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4078×25%=1019.5(万元)

2.某高新技术企业,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2010年其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将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取得收入3000万元(不含税价格)。 (2)买卖国债取得收益5万元,还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 (3)将一项技术所有权进行转让,取得所得600万元。 (4)当年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为1800万元。

(5)软件产品的销售费用为350万元,其中含业务宣传费25万元。

(6)当年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25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的研究费用10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50万元形成了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为10年);业务招待费50万元;其他费用性税费100万元。

(7)境外投资的分公司分回税后利润70万元(境外分公司所在国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 (8)该企业上年度尚有亏损10万元(未过弥补期限)。 要求:

(1)计算当年境内的应税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所得) (2)计算当年境内的投资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

(4)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 (5)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6)计算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和抵免限额。

(7)计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计算当年境内的应税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所得)

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应税收入=3000+5=3005(万元)

(2)计算当年境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

投资转让所得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100万元应纳税。 应纳税=100×15%×50%=7.5(万元) (3)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

根据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

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限额=3000×15%=450(万元) 发生的25万元业务宣传费可在税前扣除。

(4)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以,

允许税前扣除的研究费用=100×150%=150(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0÷10×150%=7.5(万元) 应调减所得额=50+7.5=57.5(万元)

(5)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所以,

50×60%=30(万元);3000×5‰=15(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5(万元) 应调增所得额=50-15=35(万元) 允许弥补亏损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5+50-1800-350-250-57.5+35-10=622.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应纳税额=622.5×15%=93.375(万元)

(6)计算当年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

(7)从2010年1月1日起,抵免限额的计算可采用企业境内所得税额的优惠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额=70÷(1-30%)=100(万元)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100×15%=15 (万元) (8)应纳税额=(622.5+100)×15%-15=93.375 (万元)

假设本题发生于2010.1.1以前,抵免限额的计算只能采用25%的税率 计算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和抵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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