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划级标准又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事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划级标准又是怎样的?

小编希望 环境污染事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划级标准又是怎样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最近二十年,随着经济列车的不断加速,我国进入了环境高风险时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最近十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规模、损害后果、污染类型等都日趋扩大。环境污染事故认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环境污染事故认定的方式。 1、什么是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2、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分为

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

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人群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环境污染事故不绝如缕,甚至多起事件接连上演,一幕幕触目惊心。环境污染事故认定也受到人们的关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水十条》等一系列政策出台,这些措施,对污染的防治具有一定的规范效应,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也非一日之功。环保是终身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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