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建设用地规模理性增长,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具体目标:
(一)到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和。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公顷,所占比例由年的提高到。
(二)到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和;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公顷,所占比例为。
第二十二条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涵挖潜,增加土地投资强度,严格控制项目用地标准,使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得到根本扭转。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由年的万元公顷增加到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年的万元公顷增加到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平方米以,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从年的138平方米减少到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逐步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貌植被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积极构建生态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到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具有改善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左右,列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围的受保护土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稳定并逐步增加农用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合理有序保障城镇、工矿、基础设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理性增长;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其他土地,逐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到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增加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年的增加到;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年的增加到;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年的减少到。
第二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适当增加林地、园地面积,保持牧草地面积基本稳定,促进林果业和牧渔业的发展。到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亩),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年的调整为;林地面积达到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年的增加到;园地面积达到1112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年的增加到;牧草地面积达到451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年的增加到。
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和产业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必要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实现理性增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部结构,合理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适当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使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城乡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相协调。到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
用地规模达到公顷,比年增加941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年的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比年增加243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年的增加到。到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公顷,比年增加2447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年的增加到;农村居民点用地由年的59307公顷减少至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年的减少到。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农用地调控
农业用地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质保量补充耕地;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实现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稳定并努力增加林地面积。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以及江头、江河沿岸、水库周围等生态敏感地区的林地。稳定退耕还林成果,支持开展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及低效林地改造,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快西部隆安县、北部上林县和马山县等岩溶石山丘陵区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积极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其他干线公路、铁路等通道绿化工程以及邕江干流和各支流水系林网工程,稳定并逐步增加林地和森林面积。
(三)调整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稳定现有园地面积,加大园地涵挖潜和更新改造力度,适当开发其他土地中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引导园地集中布局,因地制宜建设香蕉、龙眼、荔枝、柑桔、菠萝等名特优
果产品基地、茉莉花茶基地和桑蚕基地,实施园地规模经营,促进园地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
(四)合理利用牧草地。加大对北部岩溶山地丘陵区和南部丘陵地区天然牧草地的保护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牧草地进行非农建设和其他破坏牧草地资源的活动。合理控制载畜量,积极推广舍饲圈养。
(五)适当安排畜禽养殖和农田基础设施用地。逐步改变传统分散的畜禽养殖模式,积极引导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自然保留地新建畜禽养殖场,发展畜禽养殖业。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调控
建设用地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按照把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的要求,加大支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合理保障市、县、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用地。
(二)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按照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六县县城和吴圩、三塘、黎塘、六景、那桐、那马、伶俐等重点城镇加快发展、一般城镇集约发展的原则,合理扩大各级城镇的用地规模,促进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适度集中,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与人口城镇化水平提高相协调,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城镇建设坚持外延扩展和涵挖潜并重,优先利用城镇现有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工矿废弃地,加大对低效用地的涵挖潜力度,逐步扭转粗放浪费的土地利用模式。
(三)调整优化农村建设用地。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保障农村供水供电、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体
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必要用地需求,保障每年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急需的生产生活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集中建设中心村(镇)、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复垦等措施,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开展乡镇(村)企业闲置土地出让、转让和出租。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第二十九条 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总体布局
按照创建生态城市、森林城市和中国绿城、中国水城的要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形成“一圈、两网、多块”的全市绿色生态屏障空间构架。“一圈”即:建设以沿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公路百里环城森林生态走廊、中心城区河水生态系统、南部五象岭和良凤江森林公园、东部天堂岭郊野公园、西北部高峰岭山地生态功能区等为重点的城市生态圈。“两网”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其他干线公路、铁路等交通通道绿化网和邕江、左江、右江、红水河干流及其支流水系绿化网。“多块”即:大明山、龙虎山等自然保护区,百龙滩、凤亭河等水库和水源保护区,青秀山、龙虎山等风景名胜区,马山县东北部—上林县北部、隆安县敏阳—武鸣县玉泉—宁武等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区等。
第三十条 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强化对现有的国家级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龙虎山自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