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主要功能: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
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
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
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保
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
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
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
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
业的利润最大化。
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
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对入区的
货物,可进行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
分级分类、分拆分捡、分装、加刷唛码等。
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
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
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
心。
口岸功能(虚拟口岸)
利用青岛机场和青岛前湾港的国际交通枢纽资源,引进卡车
航班、卡车轮船等业务模式,将口岸功能延伸后移到潍坊综合保
税区,等同于在潍坊综合保税区设立了“无跑道国际机场(虚拟机
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综合保税
区即可办理完原先需到青岛口岸办理的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
不需再到青岛办理。
保税加工政策
◆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
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
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
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
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
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
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
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
◆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可在不改变物
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
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
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
运出口。
◆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
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
(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
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
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
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
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
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海关监管政策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