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货梯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人货梯租赁合同书

签字日期: 2010 年 4 月 17 日 地点: 青县凰城一期三标项目部

租赁合同条款

出租方: 章丘机械厂

承租方: 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县凰城一期三标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设备租赁概况

1.1工程名称: 青县凰城一期三标8#楼 1.2工程地点: 青县环城西路 1.3使用单位: 中保集团青县凰城一期三标项目部 1.4设备概况:(见下表)

名称及型号 设备编号 数量 单位 高度 (m) 进出厂费 (万元) 每月租费 (万元) 1 台 68 1.4 1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限暂定为: 2010 年 4 月 17 日 开始至 2010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设备租赁取费标准

3.1设备进出厂费: 14000元 (大写) 壹万肆仟元 3.2设备租赁费(每月): 10000元 (大写) 壹万元 3.3租赁费中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使用费用: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费用

3.4因节假日、停工、停电、停水、塔基维修、大风大雨、非出租方原因造成连续停机3天以内,不减少租费,3天以上按60%收费。冬季停机不收取停机费。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

4.1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后,承租方三十天之内一次付清。 4.2设备租赁

按二个月支付上个月租费支付,每月底支付。 4.3工程完工后,承租方要一次性结清剩余所有租费。 4.4结算方式: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五条 出租方的责任

5.1向承租方提供各种手续齐全,且性能良好的设备。

5.2根据现场及地质情况,向承租方提供基础处理方案及图纸,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对设备的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参与联合验收。 5.4按照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5.5设备进场后,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吊装技术交底。 5.6设备出现故障,应积极进行抢修,必须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立即对设备进行抢修,凡应故障停机连续超过两天以上,承租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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