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15]号文

的优惠。

13.规费减免。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参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济价房字[2008]111号),免收相关费用。经营性建设项目收费按相关标准下限收取。村(居)安置房、保障房及其物业管理用房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时,免缴交易费。

六、组织领导

14.强化统一领导。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统一领导,负责确定总体改造规划,分解年度改造计划,协调解决村(居)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负责政策解读、改造方案审批、年度计划编制、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各责任主体要完善城中村改造拆迁建设和村(居)民安置专门机构,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15.落实属地责任。市政府与各责任主体签定改造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推进有计划,完成有时限,管理全覆盖。各区依法负责管理和监督城中村拆迁补偿方案制定,负责项目开发建设、村民安置房建设资金筹措、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监督、群众拆迁过渡及回迁安置组织、房产证办理、回迁安置小区管理等各项工作。

16.规范改造程序。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改造总体策划方案,对建设成本、拆迁安置、资金保障、集约用地、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建设时序、自求平衡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可行性结论,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策划方案批准后,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城乡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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