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书。
1.3 执行的相关法规与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3)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 (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8月10日) (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 (6) 《环境卫生技术语标准》(CJJ65-95)
(7)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午5月1日) (8)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1月1日)
(9)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 (10)《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2001年)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1997版) (12)《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13)《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 (14)《工业建筑防腐规范》(GBJ46-82) (15)《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16)《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GBJ10-83) (1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1.4 编制目的、编制内容
1.4.1 编制目的
建设新塘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环监【2007】44号文件,切实治理新塘陈家林片区环境污染的必经之路,对改善陈家林片区环境状况,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保护东江水资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符合增城市新塘镇可持续发展战略。
1.4.2 编制内容
根据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特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 工程项目所在地城市概况和现状资料调查分析;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
(3) 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需求分析和建设规模(渗滤液产生量); (4) 渗滤液处理工艺方案论证与比选; (5) 建设进度的设想;
(6) 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节能节水措施; (7) 防火设计、风险分析和项目投资估算; (8) 效益分析; (9) 结论和建议。
1.5 项目提出的理由和必要性
1.5.1 实施本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环监[2007]44号文件的必经之路
目前,新塘镇每日产生生活垃圾达500吨,均送往该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通过垃圾填埋场东南面200米处的氧化塘(1.5亩)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附近小沟渠,经夏埔涌进入东江北干流,给周边环境,特别是下游的饮用水源造成了严重威胁。
2007年9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下达了《关于查处广州市增城市陈家林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监察通知》(环监[2007]44号)。2007年7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广东省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监测站对增城市新塘镇陈家林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新塘镇陈家林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不符合填埋规范,现有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简陋,处理效率不高,要求增城市对新塘镇陈家林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以消除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威胁。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落实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监【2007】44号文件的必经之路。
1.5.2 实施本项目是改善陈家林地区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
2007年6月25日,增城市新塘镇陈家林地区“翡翠绿洲”、“凤凰城”等居住小区业主向国家环保总局潘岳副局长投诉了陈家林地区的环境问题。其中就包括新塘镇垃圾填埋场污染,
鉴于陈家林地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增城市环保局除及时对被投诉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对区内污染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外,还特别制定了方案(增环
函【2007】241号),协助新塘镇政府对垃圾填埋场污染情况作进一步处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