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普通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腹腔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甲状腺腔镜技术、乳腺腔镜技术、经肛内镜微创技术(TEM)等诊疗技术。

普通外科涉及十二指肠镜、胃镜、结肠镜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外科设有普通外科病区或专业组,每年收治普通外科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普通外科手术不少于2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有满足普通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普通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普通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普通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普通外科病房开放床位数不少于60张,近5年累计完成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000例,其中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

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普通外科内镜手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普通外科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普通外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200例。

(3)经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普通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累计完成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500例;其中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附件2)不少于3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普通外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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