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特殊程序。
本章应注意掌握附带民事诉讼法成立的条件,尤其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附带民事诉讼法的原告不限于被害人,检查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将检处机关列为原告人;被告也不限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列为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当依据被害人实际遭受的物质损失,除被告人确有赔偿能力的以外,原则上不应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赔偿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不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但被害人因治疗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问题而支付的医疗费用则属于因犯罪而导致的物质损失。 第十章:期间、送达
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刑事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期间和期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规定了5种不同的送达种类。
本章应掌握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种法定期间的计算与恢复和送达的种类。难点则在于期间如何具体计算以及哪些具体情形下办案期限可以重新计算。 第十一章:立案
立案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开启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志。对于该章,要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正确理解和掌握立案的
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以及对立案活动的监督。 第十二章:侦查
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要掌握《刑事诉讼法》关于各种侦查行为的程序性规定以及特殊要求。要理解和把握侦查活动的申诉、控告以及技术侦查措施等内容及关于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以及补充侦查、侦查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章:起诉
本章内容为起诉及相关法律制度。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公诉和自诉两种控诉形式互相补充,构成了我国刑事起诉的完整体系。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审查起诉制度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诉讼职能。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结果之一,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提起自诉的程序能够充分、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章的难点在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不起诉的种类也是本章的另一难点。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四类,其中每种不起诉又包含了多种不同
的情形,需要注意区分。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
学习本章,要了解刑事审判的概念,刑事审判各项原则的概念,审判组织的概念。需要理解刑事审判的特征、任务和意义,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改革问题,各项审判原则的内容,两审终审制,审判组织的组成和运行规则。要掌握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特征,几项刑事审判原则的内容,以及各种审判组织的组成和运行规则。 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了庭前审查程序,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明确了中止审理的情形,对简易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学习本章,要了解上诉与抗诉的概念,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要理解上诉、抗诉的主休范围、理由、期限,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程序和审理后的处理,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程序。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学习本章,需要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需要理解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报请复核的要求,复核的具体程序,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死刑复核程序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 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久、审查核实案卷材料、对于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应当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制作复核审理报告、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复核结果等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通过提审予以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学习本章,要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要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提起审型监督程序的主体范围,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和方式,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 第十九章:执行
学习本章,要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需要理解执行的依据、执行机关,各种判决、裁定的执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程序。 2012牟《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杜区矫正机构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完善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而作出的特殊程序安排,有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要注意把握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指导方针、原则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特别是要掌握好刑事诉讼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学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要掌握公诉案件和解与自诉案件和解、附带民事诉讼和解的区别,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公诉案件和解的法律效果。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本章主要内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一类。 1、程序特点:普遍性、特殊性、公正性。
2、适用条件: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的三个条件。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应适用该程序。 3、没收对象: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4、启动程序: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启动。 5、管辖与公告: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