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从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基层矛盾纠纷;社会稳定;对策
在我们党开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大量涌现,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的压力和问题。所以,准确对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的现状进行分析,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 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调处难度大、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目前,农村矛盾纠纷主要有如下类型:
1.1 婚姻家庭纠纷
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受此影响,一些群众家庭责任意识淡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引发的纠纷。二是,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较多,承担着赡养四位老人的重任。由于养老意识淡薄、工作压力大、收入低,部分家庭不遵从孝道和伦理道德,违背法律规定,不尽赡养义务,遗弃和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在家庭遗产继承问题上,由于分配不均而引发纠纷。
1.2 邻里纠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生活中有的邻里不大度,斤斤计较,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得脸红脖子粗,大打出手,甚至对簿公堂。
1.3 干群纠纷
有些基层干部,滥用职权和越权,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在依法行政或执行政策过程中走样,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1.4 计划生育工作和帮贫扶困工作所引发的纠纷
近几年来,计划生育以及帮贫扶困的工作所引发的矛盾也是时有发生。计划生育方面,在超生子女社会扶养费的收取工作中,政府人员按国家政策收费,超生子女方以各种理由拒不交纳超生费而引发的矛盾。在进行帮贫扶困工作时时,一方面,因为资金的限制,导致低保名额有限;二是,因为家庭特别困难,完全符合低保条件的人过多;三是,基层干部在执行上有偏见,不公平,导致不是困难的家庭吃到了低保,家庭困难的反而没有吃到低保。
1.5 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和发展,山林土地的价值日益彰显,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承包历史久远,具体边界不清;二是,村民种植的树木成长后,影响临界土地承包收益;三是,由于土地承包、转包引发的矛盾纠纷。
1.6 劳资纠纷
我国是法制国家,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提高,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敢于做出回应。当前劳资纠纷主要表现在企业拖欠工资、员工五险、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1.7 由于新农村建设、街道改造、城市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
随着城市化建设加快,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呈现出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改建过程中拖欠征地款、补偿费或逾期不能安排回迁、变更迁住、违反合同条款等。
1.8 人身伤害及财产赔偿纠纷
主要表现在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赔偿等事关生命财产安全而引发的纠纷。
2 基层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普法宣传工作已深入推进,但由于边远山区群众文化素质低,知识面窄,法制观念淡薄,留守群众中大多数都是老年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能力有限,在解决生产、生活中遇见各种纠纷时,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主要是靠武力解决问题,轻则骂、重则打,这也经常会使小矛盾演变成大纠纷,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2 少数农村干部作风不良
不可否认,当前农村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但也存在少数干部滥用职权,造
成干群关系紧张的现象。一些农村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好,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村务不公开,退耕还林款、粮食补贴款、农村低保等落实不到位,从而诱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2.3 部分党政领导不够重视
现今依然有少部分基层及部门领导认为经济工作才是重点,化解矛盾纠纷问题是次要的,没有把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提到新时期、新形势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导致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影响了社会稳定。
3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对策
3.1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们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要了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长久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化解基层矛盾工作的领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村委和社区都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排查调处,定期接待群众上访,并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了解群众的难处,设身处地的站在群众立场上想,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尽量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3.2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调解纠纷是治标,预防纠纷才是治本。预防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前沿,以乡镇司法所为主要阵地,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 化解矛盾纠纷,要做到公平公正
一般来说,产生矛盾纠纷的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需要寻求支持,化解矛盾纠纷可以用各种社会规范、公序良俗、行业标准等级为依据,具有很强的便捷性和灵活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这样才容易让双方当事人信服,矛盾纠纷才会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4 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有些人对化解矛盾纠纷存在误解,认为化解矛盾就是当“泥瓦匠”,就是“和稀泥”。这样表面看矛盾没有了,实际是假象,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可能会爆发更大的矛盾。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是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关键。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业务培训,对基层调解员、信访干部等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进行提升,有效做到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