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该物业管理部门和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二、开工当日起,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统一《施工进度表》、《施工标识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禁吸烟》,《垃圾堆放处》,《半成品堆放处》,《成品堆放处》,《每日巡检单》在工地门口张贴统一宣传标语。
三、工地必须按规定配制灭火器,摆放在明显位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严禁打赤膊、穿拖鞋施工。
五、工地严禁生火做饭、严禁家属、非施工人员进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人。
六、工地中严禁饮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七、施工用电要设立临时电箱,禁止违章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施工大功率电器。
八、施工用水点只能固定一处,严禁长流水,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现象。 九、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集中(油漆材料除外)。需留宿的工地,开工时,生活用品必须在暂未施工的地方集中堆放。
十、工地中应设立临时大小便设施,并由专人负责每日冲洗,保证无异味。严禁随地或利用排污管口大小便。
十一、施工中的施工人员必须在公司考核注册的,按规定配带工作牌,实行一人一证,临时施工人员可配带临时工牌,每工地不得超过三人。
十二、工地中所有施工图纸必须用夹板装订成册,并保持图纸完整,直到工地结束。
十三、高层施工严禁向外抛物,沿外窗、外阳台施工必须注意安全;严防物体坠落、严禁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在可能跌落的位置。
十四、在施工中对成品和半成品要有相应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半成品、堵塞管道(包括门窗、洁具、电器、家具、木地板等)。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并体现项目部的
安全制度的透明度,使安全奖罚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特制定项目安全奖罚细则。 一、 总体要求
1、工区各班组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由副班长兼任。 2、班组每周一必须开展“周一安全学习”, 有详细记录,每星期各工区专职安全员负责抽查,如果未记录者按不学习处理。
3、当班组发生工伤事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安保部。 4、工班必须坚持“三工制”,即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必须有详细记录。
5、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评比(评比小组为工区检查组成员),被评为前一名的班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奖励200元,班组奖1000元;最后一名的班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罚款100元,班组罚款500元。内容包括是否发生工伤事故、违章作业、隐瞒事故,周一安全学习、班前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取消该月评比,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6、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每扼制一次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生,奖励当事人500—5000元。 二、奖罚细则
1、对项目领导层及部门
每季度未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项目经理、书记、工区负责人、土木总工、机械总工各奖励2000元,部门负责人减半,每季度
如果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处罚与奖励对等。 2、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中必须正确配戴劳保用品 (1)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 (2)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次。
(3)电焊作业不戴电焊专用手套、不穿绝缘鞋(不小于6KV)、不用防护面罩,各罚款50元/人次。
(4)气割作业不戴护目镜,罚款20元/人次。
(5)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按规范规定),罚款50元/人次。 (6)登高作业穿高跟、硬底易滑鞋,罚款50元/人次。 (7)高处、悬空、临边(与基底面高度大于2米,含2米)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设施而不按规定佩戴、系挂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罚款50-100元/人次。
3、严禁酒后上班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停工。 4、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洞内和洞外),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悬空、临边(与基底面高度大于2米,含2米)作业时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罚款50元/次。
6、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或赤膊作业,罚款50元/人次。 7、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罚款200元/次,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8、非专职电工从事施工用电操作,罚款50元/次。
9、非机械设备操作专职人员从事机械设备操作,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罚款100
元/人次。
11、气割作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违者罚款50元/次。 12、起吊作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违者罚款100元/次。 13、每班组在作业前必须按要求进行班前活动,违者给予该班100元/次、班组长20元/次罚款。
14、每班组周一必须按要求进行周一安全活动,违者给予该班100元/次、班组长50元/次罚款。
15、爆破器材的领取、运输、使用、退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违者各罚款200元/次。
16、在残眼中钻眼,罚款50元/人次,班组罚款200元/次,班组长罚款30元/次、兼职安全员罚款20元/次。
17、装药时抽烟,罚款100元/人次,班组罚款200元/次,班组长罚款50元/次、兼职安全员罚款20元/次。
18、在爆破器材存放处抽烟、取暖,罚款200元/人次。 19、班组私自存放爆破器材,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20、立体作业无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各罚款50元/次。
21、用2.5米以上的钻杆直接开钻时,罚款20元/人次,班组罚款100元/次,班组长罚款30元/次、兼职安全员罚款10元/次。 22、爆破时不设警戒,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各罚款100元/次,班组罚款300元/次。
23、洞内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尘,对齐头顶部、掌子面及两帮的危石清除干净,违者给予班组罚款200元/次。
24、装载机搭人,司机罚款50元/次,搭乘人员罚款30元/人次。 25、非专职司机动用机械,罚款50元/次。
26、翻斗车载人,司机罚款30元/次,搭乘人员罚款20元/人次。 27、无证、无令私自驾驶车辆,罚款200元/次。 28、不准携带火种进入火工品库,违者罚款50元/次。
29、爆破器材库的看守人员脱岗,罚款200元/次,发现两次时将作为下岗处理。
30、爆破器材帐物不相符,管库员罚款300~500元/次,丢失爆破器材,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31、爆破器材库区内抽烟,罚款100元/次。
32、氧气、乙炔瓶在裂日下曝晒,无防晒措施,气瓶无防震圈、无防倒措施,班组罚款100元/次,班长罚款50元/次,兼职安全员罚款20元/次。
33、用切割机作为砂轮机磨砂物件时,罚款50元/次。
34、车间、工地洗油件或废油,用后未倒入溶器或乱倒者,班长罚款20元/次,班组罚款200元/次。
35、所有电器设备,用后断电,违者罚款20元/次。
36、运渣车辆:洞内非作业区段限速10km/小时,作业区段、台架处限速5km/小时,洞外非作业区段限速20km/小时,作业区段限速10km/小时,违者罚款100元/次。
37、装载机:洞内非作业区段限速10km/小时,作业区段、台架处限速5km/小时,洞外非作业区段限速15km/小时,作业区段限速5km/小时,违者罚款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