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南京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管理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要求

1、 项目化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 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 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 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 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立项申报

、 学校于每年月中旬进行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项目分为院级项目、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三个层次。申报步骤分校、院两级进行。各学院首先组织院级申报,确定院级项目;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年工作要求申报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7、 各团队登陆杏苑共青网站,下载《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活动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上报学院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 各院分团委将收齐的所有申报团队书面材料、初审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校团委。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所组建团队将立项材料上交到校团委社团管理中心。 三、评审资助

、 六月下旬,校团委对所有经学院分团委(或指导单位)审批的团队予以审批,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校级项目校级重点项目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终审结果。

、 经费来源分为社会资助、校资助和个人自筹等。院级项目原则上只立项不资助,院级项目参照附件一考核拓展分达到三十分以上,可申请校级以上评优。

、 在校团委资助的基础上,学院应有配套资助政策,对于没有配套资助或资助力度过小的学院,校团委将减少或取消对改学院申请项目的资助。 、 校团委将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校级项目、校级重点项目的资助力度,校级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元、校级重点项目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元。

、 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见附件一)。

、 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 获得学校资助的服务队,如存在杜撰成果、损害学校声誉等情况,校团委将追回资助经费,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在学院两年内申报资助资格。

四、总结考核

、 各项目团队在实践活动开展期间,应注重成果积累,及时向校团委提交实践成果和实践感言,反馈团队实践信息;并积极联系媒体队团队进行报道。

、 项目负责人在开学一周内将总结报告、社会实践成果(论文或调研报告)、宣传媒体报道材料、活动图片、实践地的反馈意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及书面材料各一份)上报学校团委,以备验收和评优。

、 开学后,各学院要举办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总结展示、经验交流等活

动,鼓励实践团队自主举办形式多样的成果展示交流会,以扩大活动影响面,增强教育效果。

、 校团委将根据实践情况,组织评委进行考核评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设社会实践先进单位、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优秀论文等奖项;在校、院两级均未立项的实践项目、团队和个人,不参与评优。

、 校团委将根据评优结果,推荐部分优秀团队和个人参与上级组织的评优。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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