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1、投诉受理部门、电话。中心督查科和监察投诉窗口共

同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投诉电话:4560002、4560027。 2、投诉范围。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1)违反“六公开”承诺;

(2)违反各类事项审批办法(即“五制”办理制度); (3)违反办理事项管理办法(即“五件”管理); (4)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5)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6)窗口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其它因窗口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一定损失的行为。

3、投诉形式。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触摸屏、填写服务质量评议表、网上投诉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4、投诉受理。受理部门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

5、投诉受理时限

督查科所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较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答复反馈。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

7、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8、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9、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一切投诉资料由中心督查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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