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外包协议
甲方: ******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邮编:4********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地址: ******************************************************* 电话: 1********* 邮编: 4********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将湖北省内软件开发项目外包给乙方事宜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合作事项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软件开发团队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外包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软件开发团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第二条 本协议中甲方称为发包单位,乙方称为承包单位,乙方为完成承包任务派驻甲方的劳动者称为软件开发团队。
第二章 外包内容
第三条 甲方将湖北省内涉及的软件开发等项目外包给乙方,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软件开发团队数量、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详见乙方与甲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外包服务方案》。
第三章 软件开发团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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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软件开发团队的基本条件 1.年龄:女:18-35岁,男:18-40岁; 2.学历:大专以上;
3.持有证书:毕业证、其他专业认证; 4.具备所从事软件开发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 5.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疾病; 7.无赌博、吸毒、盗窃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乙方应在软件开发团队进驻甲方前两日内将软件开发团队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业技术证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软件开发团队进行退回。服务期间软件开发团队或软件开发团队的相关信息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甲方使用的软件开发团队属于乙方聘用的劳动者。
第四章 软件开发团队的退回
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软件开发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提供的简历、学历、身份证、资格证、健康状况等资料不真实的; 2.未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履行服务的; 3.有赌博、吸毒、偷盗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因受伤、患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6.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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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能力差,难以胜任岗位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在派遣期内主动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的,乙方同时派员接替工作。
第九条 甲方因机构调整或用工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裁员的,甲方有权将软件开发团队退回乙方。
第十条 劳务外包协议订立时甲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外包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将软件开发团队退回乙方。
第五章 派驻岗位和协议期限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派驻平均工作日不少于4人的软件开发团队,在甲方指定项目上从事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岗位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 从2014年2月1 日生效,至2015年2月1日终止。
第六章 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劳务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约定:
1.劳务外包费用:采取定额包干,即每季度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费用预算附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和任何责任。(开发用电脑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 2.支付方式:按转账形式支付;
3.支付时间:次季度10日前支付当月劳务包干费。
第七章 工伤及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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