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结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

**县**社区管委会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结

县食药办:

为防范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2016年元旦、春节节期间食品安全,按照《**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大食药安办发〔2015〕11号)文件要求,**社区管委会迅速组织部署元旦、春节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现上报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迅速行动,自查自纠

结合实际,细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户、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12月30日起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配合**食药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重点突出东方生态园等景区、商

业步行街、农贸市场、学校及周边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户、小作坊及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元旦、春节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加工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原辅材料、使用添加剂是否符合要求;食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是否建立;是否存放、使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方面。执法人员根据元旦、春节节期间民众消费特点,尤其加强了对水饺、汤圆、饮料、酒类、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

本次共出动检查人员42人次;共检查餐饮企业32家、坝坝宴2处、学校食堂3个、食品生产企业8家、小作坊13家,食品经营店97户。在检查中发现:

餐饮服务环节: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均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配备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发现证件过期或超范围经营现象;从事餐饮服务人员74名,持有有效健康证69名;18家建立了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仍有个别单位未建立记录台账或记录台账不完善;选址、布局均合理;个别餐饮服务单位操作流程欠合理,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开存放,存在交叉污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限期整改,共发放监督意见书17份。

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重点对辖区内嘉佳超市、世纪百盛、德克士、必来客等6家企业及13家糕点加工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绝大多数企业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但个别小作坊从业人员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同时进行生产加工,**管委会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及时进行体检,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作业。

食品流通环节:主要对**路、步行街、学校附近、农贸市场的副食店、超市进行检查,重点突出水饺、蛋制品、饮料、酒类、肉制品、水产品的检查,未发现有超过保质期限和有感官异常的产品。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由于食品安全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之元旦、春节期间气温下降、民众需求较旺,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社区管委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安排人员休假和值守,执法人员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元旦、春节期间辖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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