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设计、施工、采购) 总承包项目污水处理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篇:概述

第一章 项目简要介绍 1、项目名称

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安庆市大观区内。场地已整平,整平标高在20.50~24.30米(黄海高程)。场区内规划设计地表平均高程在21.80米左右,本期设计进水水量27500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采用改良A2/O工艺。本次招标的工程采用设计、采购(即设施、设备采购)、施工、试运行总承包方式(即交钥匙工程)实施,由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资料完成从设计、采购(设施、设备采购)、施工到试运行(210日历天)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在竣工试运行期结束后将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工程移交招标人。 3、设计情况

处理规模27500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 4、编制说明

我公司有幸参加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一阶段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的投标。自收到《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一阶段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人下发的各种文件,对该工程的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工期、施工环境、施工条件等作了详细分析,对整个工程情况有了详尽的了解,为施工方案的编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我公司郑重承诺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1) 工程工期:确保在总工期210日历天的时限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

部工作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3月 1日; 计划验收日期:2017年9月26日。 节点工期:

合同签订后 10天内 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资源投入应符合投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政府审批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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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017年9月26日前,完成结构、管线、设备安装、厂区道路及绿化等项目施工并通过验收。

(2)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设计质量:进水水量27500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

采购质量:满足规范、标准、设计及合同要求,设备材料合格率100%。 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和合同要求,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安全生产: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月度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0.8‰以内。

(4)文明施工:按照国家及安徽省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我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章 项目范围 1、概述

本项目施工建设模式将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整个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含成功建设此工程所需的项目管理、行政管理、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服务。 2、包括的工作

2.1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

设计工作: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政府审批手续等文件,完成污水处理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施工范围:土方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各类管线施工、设备及电气安装施工、道路工程施工、绿化施工。 2.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2.2.1施工道路:主要是进出厂交通便道道路。

2.2.2施工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或用电系统(包括夜间施工用临时照明)。

2.2.4钢筋加工场地:主要用于钢筋原材料的存放和加工制作场地。 2.2.6项目部生活办公营地;

2.2.7其他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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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建、安装质量监督委托及办理; 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无条件为发包人获得上述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准备、物资材料准备和各类支持文件;因承包人原因无法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处罚合同总价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后由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工程交付发包人,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无法正常投入使用所造成损失。

2.4发包人给予必要协助的,由承包人负责获得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防雷接地、消防设计政府部门审查; 主要建、构筑物实物检测; 档案预验收;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安装验收(含防雷接地监测); 地方税务局对该工程办理的临时税务登记; 环保设施建设检验、监督、验收(含环保监测); 安全、环保(含环保监测)、消防工程(含消防监测)、职业卫生健康等专项验收;

除2.4列出的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外,其它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办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保障运行3个月(保障运行时间不计入工期)。 3、竣工验收工作

3.1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检查评定,实行监理的应约请相关监理机构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约定有关项目竣工移交事宜。发包人应按项目竣工验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定,一次性或分阶段竣工验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应依据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工程实施文件,达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竣工条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要求,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承发包当事人和项目相关组织应签署验收意见,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3.2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应按国家发布的现行标准、规定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安徽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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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文件档案应与编制的清单目录保持一致,须有交接签认手续,并符合移交规定。 3.3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提供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的项目管理服务及工程质量保修(详见工程范围),相关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执行要求及发包人管理规定》等。 3.4培训工作范围

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相关操作、运营管理等培训。 3.5保修工作范围和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在合同进入质量保证期前,承包人为其承包范围内的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或者全部,以及用于本工程的任何设备和材料出现任何瑕疵、缺陷或者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无论是否经过发包人检查、测试、验收、认可或同意等)均为承包人保修工作范围。 3.6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3)防渗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其它工程为2年。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和施工排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可考虑由临近企业或公共电网就地取电,由承包人负责有关协调事宜,承包人承担费用,发包人配合。

本项目施工临时用水可考虑由供应临近村子的饮水管网就地取水,由承包人负责有关协调事宜,承包人承担费用,发包人配合。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截水沟,施工过程中的废水采用集中水处理后排放。

5、竣工验收

5.1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检查评定,实行监理的应约请相关监理机构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约定有关项目竣工移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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