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园发〔2010〕22号

常园发?2010?2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园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9?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园林绿化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1、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处于政府园林绿化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层执行者,需要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调整和处置相关的社会关系。当前在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大发展时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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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意义,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园林绿化依法行政的关系,妥善处理改革创新与规范执法的关系,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各部门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保障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2、各部门要把《决定》和《实施意见》纳入学法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决定》和《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明确具体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立依法建绿治绿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二、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建立健全局党委中心组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局组织宣传处和政策法规处负责拟定每年的学习计划,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4、建立健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其中专题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5、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除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明确听取意见的方式,根据其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6、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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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组织听证应依照《常州市听证程序规则》(常政发?2008?73号)的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7、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8、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职能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造成重大失误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凡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改或废止及其他原因引起行政执行依据调整的,要及时做好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并及时做好将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布工作。建立行政服务、法制监督、行政监察“三合一”网络平台管理制度,所有行政审批权力和行政处罚权力必须在市政府“三合一”网络平台上公开透明运行,逐项分解和界定内部不同执法部门及执法岗位的职权和责任,依法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环节、步骤和要求,切实做到分工合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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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的指导意见》(常政办发?2008?107号)的要求,做好有关法律条款的梳理,根据部门的处罚事项,对自由裁量权予以科学合理的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应在公布后执行。

11、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应公开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通过部门网站、市政府“三合一”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方便管理相对人获取信息,接受社会对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12、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事先告知、作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充分的说理;法律文书应列明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阐明根据合法取得的证据认定的事实,说明作出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条件和标准。

13、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

14、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

15、坚持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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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6、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7、充分发挥监督功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组织一次听取监督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题会;完善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强化内部监察部门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职权行使的监督。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8、加强行政复议,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19、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指定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及日常管理工作。

20、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增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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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要求,以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为契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园林绿化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内部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贯彻落实 依法行政 实施意见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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