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不完全版)

关于印发《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

现行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一九八八年颁发实行的。近年来,随着邮政业务的发展,邮政业务制度有了较大变化。特别是一九九0年七月三十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对邮政资费和邮件业务种类进行了调整;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对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政策以及邮政用户与邮政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现行《规则》中的很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不相适应,给邮政用户带来不便,也给邮政内部业务处理带来困难。为适应业务技术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的《规则》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印发各局,请组织贯彻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新《规则》,抓好学习培训。《规则》是全国统一性规章制度,是邮政通信生产和组织管理的准则和依据,各局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要根据各局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安排好学习培训计划,自上而下地层层抓好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要讲求质量效果,把学习贯彻规章制度同加强邮政业务基础管理、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和优化通信作业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对规章制度的系统学习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及邮政生产人员都能真正学懂弄通,在业务管理、生产作业上自觉地执行规章制度,切实扭转有章不懂、有章不循的现象,使邮政业务管理和通信服务质量都有新的提高。

二、为配合新《规则》的学习贯彻,统一编印了《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新旧规定对照表》。由于这次《规则》修改变动较大,《对照表》不可能将全部变动情况列入,因此,各局在组织学习培训时,除学习《对照表》外,还必须全面学习《规则》的内容。

三、新《规则》对邮政业务单式作了较大修改,为避免浪费,旧单式在一九九二年底以前可继续使用,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必须严格按照新《规则》规定的式样规格标准执行。 四、新《规则》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发布的《规则》及一九八七年发布的《国内邮件业务档案和查验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一九九一年底以前颁发的业务通知、规定,凡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新《规则》为准。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邮件种类

第二节 邮件的准寄范围 信函 明信片 印刷品 盲人读物 挂号函件 特种挂号信函

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 民用包裹 纸质品包裹 商品包裹

贵重包裹 航空邮件

义务兵免费信件 邮政快件 代发广告业务 存局候领邮件

第三节 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规格 第四节 禁寄和限寄物品

第五节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

第六节 业务单式、用品、用具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各类邮件的收寄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各类邮件的收寄手续 平常函件 挂号函件 特种挂号信函

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 民用包裹 纸质品包裹 商品包裹 贵重包裹 航空邮件

义务兵免费信件 邮政快件 代发广告业务 存局候领邮件

第三节 总付邮费邮件

第四节 发现夹寄非准寄物品的处理 第五节 邮件的结算 第四章 邮件的分拣封发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邮件的直封与经转 普通邮件 航空邮件 邮政快件

第三节 邮件的分拣封发处理 平挂函件

保价信函、保价印刷品 普通包裹 贵重包裹 航空邮件 邮政快件

平挂信函及快件的汇封 袋套的封发

袋套的交发

第四节 进口邮件袋套的开拆处理

第五节 开拆进口邮件袋套时发现不合规格的处理 内袋、内套不合规格的处理

袋套内清单和邮件不合规格的处理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接发频次的规定 第三节 快递邮件运输的组织 第四节 普通邮件运输的组织 第五节 市内运输的组织 第六节 其他方式运邮的组织 第七节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八节 邮件总包的登单处理 第九节 邮件的接发和装卸 第六章 邮件的投递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按址投递邮件的内部处理和投交 第三节 局内投交邮件的内部处理和投交 第四节 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 第五节 无着邮件的处理

第七章 邮件的改寄、退回、撤回和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处理 第一节 邮件改寄和退回的处理

第二节 邮件撤回和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处理 第八章 邮件的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和平衡合拢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交接验收 第三节 勾挑核对 第四节 平衡合拢

第九章 邮件业务档案和查验赔偿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邮件业务档案管理 集中范围和送缴期限 接收与检查 理订与保管 调阅与销毁

第三节 验单管理 第四节 查单管理

第五节 责任段落的划分 第六节 邮件赔偿的处理 第十章 邮件处理工作的检查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收寄工作的检查 第三节 分拣封发工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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