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召开海南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会议暨2017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召开海南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会

议暨2017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初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7]14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11.06 【实施日期】2017.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召开海南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会议暨2017年度教师系列职称

评审初审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17〕1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现就组织召开全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会议、开展教师职称省级评审材料初审工作,以及推荐职称评审专家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会议 1 / 5

(一)时间安排

会议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要求提前20分钟入场。

海口地区代表直接参会,非海口地区代表于19日下午16:00-17:30报到。 (二)会议地点

海口市国贸万利隆商务酒店(海口市金龙路51号)。 (三)与会人员

各市县(洋浦)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职称工作的局领导和人事科(股)长各1人,各高校人事处负责人各1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工作负责人各1人,厅直属单位和学校职称工作负责人各1人。 (四)会议内容

1.教师系列职称改革政策解读和工作部署;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流程培训,岗位设置及评聘工作研讨。 (五)有关要求

1.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涉及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政策调整变化较多,改革举措力度较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选派熟悉业务的负责人参加。

2.各市县、各高校请将本市县、学校目前的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状(市县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组织情况)、遇到的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具体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形成文字材料(约2000-3000字),并填写《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正式纸质件在参加职称改革会议时提交。

联系人:李霞,电子邮箱:xiaoqiuling0421@sina.com;联系电话:0898-65236870。 二、关于教师职称省级评审材料初审工作 2 / 5

(一)初审时间为11月21日-24日。报到时间为21日上午12:00前。

(二)初审地点

海口市国贸万利隆商务酒店(海口市金龙路51号)。 (三)初审人员

请各市县(洋浦)教育行政部门各选派2名熟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同志参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选派1名熟悉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同志参加,直属单位各选派1名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同志参加。 请参加初审工作的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参加工作。

三、参加初审的工作人员、非海府地区的参会人员食宿费由我厅负责(海府地区参会人员及各市县、单位司机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关于教师职称评审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充实评审专家库,现面向各市县、单位补充遴选一批职称评审专家,要求所推荐的评审专家认真负责、作风端正、专业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强,在教师队伍中有较高威望的教师。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受聘一级教师以上职称3年以上,中学教师受聘高级教师3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受聘高级讲师3年以上,高校教师受聘教授3年以上。特级教师及省级、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推荐。每个市县每个学科推荐不少于10人,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推荐每个学科3-5人。所推荐的专家年龄中小学不超过55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推荐专家年龄不超过60岁。要求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推荐表(详见附件3),必须提供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联系方式同上。

附件:1.海南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会议暨职称评审材料初审工作回执表 2.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海南省教师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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