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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两种年终奖计税方法 教你如何合理
避税
年终岁末,小李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奖励---年终奖,看着手里的工资条,小李纳起闷来,月薪1900元,年终奖6100元,扣除年终奖个人所得税585元,实际奖金5515元。而月薪同样为1900元的同事小赵,年终奖5900元,扣除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95元,实际奖金为5605元。怎么自己的年终奖仅比小赵多200元,却要比小赵多缴纳290元的税,到头来拿到手的奖金反而比小赵少了,是不是财务给算错了?据了解,每到年末,不少人都不知道自己缴纳的年终奖税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一般都是单位代扣了才发的税后奖金,我也从来没有问过,今年问了问同事才发现怎么小赵比自己年终奖少,税后反而比我的年终奖多了。这年终奖税究竟是按什么标准缴纳的呀?”
两种年终奖计税方法
据了解,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目前以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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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自2008年3月1日起才执行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政策,小李和小赵今年的年终奖税仍然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小李和小赵的当月月薪都超过了1600元的起征点,所以适用第一种计税方法。小李应缴税额计算方法:6100÷12=508元,处于2级税率,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税6100×10%-25=585元;小赵应缴税额计算方法:5900÷12=492元,处于1级税率,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税5900×5%-0=295元。由于小李和小赵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所属的税率不同,因此造成了小李税后奖金反而比小赵少的情况出现。事实上,财务人员经计算发现,以下几个区间的年终奖额度都会出现上述结果,如年终奖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间,24000元至25294.12元之间,60000元至63437.50元之间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能同公司进行协商,就低选择,余下的请公司之后再补。
3月发放未必能少交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3月1日起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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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发布以来,不少人都认为年终奖金如果放到3月份就可少缴税。对此,税务专家指出,推迟发放的话,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优惠。
因为如果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再除以12来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据介绍,只有工薪所得低于新的起征点2000元、并且这个差额可令年终奖适用税率下调一个档次的,才能少交税。 以月薪1600元,年终奖6300元的甲为例,若以1600元为个税起征点,按照缴税公式一,6300÷12=525元,处于2级税率,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因此,甲应缴税6300×10%-25=605元,甲实际到手奖金为5695元。若以2000元为个税起征点,按照缴税公式二,甲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300-400)÷12=492(元),处于1级税率,应缴税为6300×5%-0=315元,如此实际到手奖金则为5985元,比个税调整前税后多拿290元,而月薪为1900元的就无法通过拖后领取年终奖而占到什么便宜。 合理避税
据某银行理财师介绍,税收筹划并不等同于偷税、漏税,而是利用税法没有明令禁止的东西,或与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达到尽可能少交税的目的。
回避纳税“临界点”就是其中一个不错的方法。有时企业多发钱,而员工实际拿到的还会少些,比如说小李。这就需要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