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18项反措

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5.1 完善枢纽变电站一次设备

5.1.1 枢纽变电站在非过渡阶段应有三条以上输电通道,在站内部分母线或一条输电通道检修情况下,发生N-1、N-2故障时不应出现变电站全停的情况。

5.1.2 枢纽变电站宜采用双母分段结线或3/2结线方式。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应满足变电站设备的短路容量。

5.1.3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开关设备选型,对运行中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开关应及时进行改造,在改造以前应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试验。

5.2 防止直流系统故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2.1 枢纽变电站直流系统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应采用两组蓄电池、三台充电机的方案, 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5.2.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分别由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该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5.2.3 加强直流保险管理,直流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直流保险/熔断器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保险熔断而扩大事故。

5.2.4 严格直流专用空气开关的分级配置管理,防止因直流开关不正常脱扣造成事故扩大。保护装置应采用直流专用空气开关。

5.2.5 严格蓄电池组的运行维护管理,防止运行环境温度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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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损坏。

5.3 防止继电保护误动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3.1 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重要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按双重化配置互相独立保护的原则。传输两套独立的主保护通道相对应的电力通信设备也应为两套完整独立的、两种不同路由的通信系统,其相应的通信监控监测信息应被采集汇总到上一级调度(通信)机构的通信监控主站系统。

5.3.2 在各类保护装置接于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时,应考虑到既要消除保护死区,同时又要尽可能减轻电流互感器本身故障时所产生的影响。

5.3.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抗干扰措施,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外界电磁干扰下不正确动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4 防止母线故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4.1 对于双母线接线方式的变电站,在一条母线停电检修及恢复送电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全站停电。对检修或事故跳闸停电的母线进行试送电时,应首先考虑用外来电源送电。

5.4.2 定期对枢纽变电站支柱绝缘子,特别是母线支柱绝缘子、隔离刀闸支柱绝缘子进行检查,防止绝缘子断裂引起母线事故。

5.4.3 变电站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保证水质要求,并严格按照《带电水冲洗实施导则》规范操作,母线冲洗时要投入可靠的母差保护。

5.5 防止运行操作不当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5.1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运行有关规程、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核对结线方式,检查设备状况。严肃“两票三制”制度,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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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禁止跳项和漏项。

5.5.2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微机五防闭锁装置的电脑钥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5.5.3 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用带断口电容器的断路器切带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空母线,防止产生谐振过电压。

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为防止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6.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6.1.1 加强设计、基建及运行单位的沟通,充分听取运行单位的意见。条件许可时,运行单位应从设计阶段介入工程。

6.1.2 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重冰区及易发生导线舞动的地区,并合理选取杆塔型式及强度。对易覆冰、风口、高差大的地段,宜缩短耐张段长度,同时杆塔设计应留有裕度。

6.1.3 线路应尽可能避开矿场采空区等可能引起杆塔倾斜、沉陷的地区。

6.1.4 220kV及以上新建线路在农田、繁华地段不宜采用拉线塔。

6.1.5 45度及以上转角塔的外角侧宜使用双串瓷或玻璃绝缘子,以避免风偏放电。

6.1.6 设计阶段应因地制宜开展防雷设计,适当提高输电线路防雷水平。对500kV线路及重要电源线,防雷保护角应不大于1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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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做好防洪、防汛设计。输电线路应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设计。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取可靠的防汛措施;铁塔的基础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6.1.8 对于重要的直线型交叉跨越塔,包括跨越110kV及以上线路、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航河流等,应采用双悬垂串、V型或八字型绝缘子串结构,并尽可能采用双独立挂点。

6.1.9 线路设计中应考虑防止导地线断线的措施,对导地线、拉线金具要有明确要求。

6.1.10 加强杆塔防盗设计,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杆塔8米及以下宜采用防盗螺栓。

6.1.11 使用复合绝缘子时,应综合考虑线路的防雷﹑防风偏﹑防鸟害等项性能。城区线路应慎用玻璃绝缘子,以防止自爆伤人。

6.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6.2.1 线路器材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允许使用不合格产品。

6.2.2 塔材、金具、绝缘子、导线等材料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妥善加以保管,严防硌压产生宏观压痕。

6.2.3 复合绝缘子相对易于破损,在施工中应避免损坏复合绝缘子的伞裙、护套及端部密封,严禁人员沿复合绝缘子上下导线。

6.2.4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则严禁立杆塔、放线。

6.2.5 砼杆应有埋入深度标识。新建线路在选用砼杆时,应采用在根部标有明显埋入深度标识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砼杆,为施工及验收工程质量提供直观可靠的检测依据,并为提高运行维护质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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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手段。

6.3 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6.3.1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倒杆塔、断线等事故的反事故预案,并在材料、人员上给予落实。

6.3.2 加强线路巡视

6.3.2.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线路巡视,在恶劣气象条件发生后应组织特巡。

6.3.2.2 大负荷期间应增加夜巡,并积极开展红外测温工作,以有效检测接续金具(例如:压接管、耐张线夹等)的连接状况。

6.3.2.3 加强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和推广,积极采用先进的智能巡检系统,条件许可时应开展直升机巡线工作。

6.3.3 及时处理线路缺陷,尽量缩短线路带缺陷运行时间。 6.3.4 加强铁塔构件、金具、导地线等设备腐蚀的观测和技术监督。应按照《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741-2001)的要求,对于运行年限较长、出现腐蚀严重、有效截面损失较多、强度下降严重的,积极开展防腐处理,必要时进行更换。

6.3.5 防止外力破坏

6.3.5.1 可能引起误碰线路的区段,应悬挂限高警示牌或采取其它有效警示手段。

6.3.5.2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电力企业保卫部门的作用,积极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开展群众护线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线路器材的犯罪活动。

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为防止发生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应严格执行《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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